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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倍特全资子公司海南倍特药品抽检不合格 为“海口民营企业100强”

8月23日讯(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8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0年第55号)》显示,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海南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奥扎格雷钠(批号:191021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的目视条件下能够观察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微米。

据悉,海南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系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8月11日,成都倍特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旗下海南倍特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两年来,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贡献快速增长,在较短时间便成功入列“海口民营企业100强”榜单。

企查查显示,海南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盐酸帕洛诺司琼)的生产、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等。此前,该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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