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贵人商标之争再起波澜 又有两商家被告上法庭
海南新闻网10月13日消息:“兰贵人”商标之争愈演愈烈。继10月10日澄迈万昌苦丁茶场以涉嫌侵犯其“兰贵人”商标注册权状告名门超市和南国超市之后,该茶场又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分别将海南香圣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和海南万福隆百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共达100余万元。今天下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两案。
澄迈万昌苦丁茶场请求法院判令海南香圣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和海南万福隆百货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兰贵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对此,海南香圣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和海南万福隆百货有限公司辩称,“兰贵人”本属茶叶商品的一种通用名称,并非原告所独创的文字组合、“新型的苦丁茶”饮料,而且他们生产或销售的各种品牌兰贵人,文字的使用形式与原先注册的商标有明显的区别。而且,他们是将“兰贵人”作为一种通用的产品名称,来进行生产和销售的。所以,不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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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海南兰贵人茶叶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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