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贵人”商标争议官司 从海南一路打到北京
海南省茶叶学会秘书长陈世登告诉记者:就在两方为商标侵权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万昌茶场于2005年10月,将海口4家经销兰贵人茶的商场、超市及一家生产商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又将2家商场、2家茶艺馆、2家生产商诉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两地法院维护其商标权。随后,三亚市、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各个生产商在几家大商场、超市兰贵人茶的有关账目,并要求海口、三亚各大商场、超市的兰贵人茶撤柜,一时闹得商家不知所措,人心惶惶。
陈世登说,就在两地开庭期间,茶叶学会为维护我省广大茶人的利益,再次到全国各地茶叶市场进行取证,先后赶赴云南、北京、济南、厦门以及海口水产码头,在当地公证员的监督下拍摄了大量证明兰贵人茶被广大茶人广泛使用的照片并作出相应的公证书。这些照片充分说明了一点:兰贵人是茶叶的一种通用名称。从上世纪90年代发展到现在,兰贵人茶已经越来越普遍地在全国各地茶叶市场进行销售,其产值每年高达上亿元。这绝不是一家企业所谓的“创新配方、精心研制、发展的结果”。
陈世登说,2008年6月25日,中国茶叶学会和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以及福建、云南、广东等地茶业协会、学会均出具证明,证实“兰贵人”是添香加味乌龙茶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因此,商评委撤销了“兰贵人”商标在茶、茶叶代用品、冰茶、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对此,万昌茶场不服,于2008年9月将商评委告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茶叶学会也被做为第三被告。
2009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兰贵人”商标争议案,并一审裁决撤销“兰贵人”商标在茶、茶叶代用品、冰茶、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苦丁茶场董事长肖玉芳。她告诉记者,目前,她们茶场还没有接到法院判决通知书,即使判她们茶场输了,她和律师还会继续上诉的。她告诉记者,她的茶场创“兰贵人”品牌是很不容易的,当初她们申请注册商标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也经过了为期6个月的公示,全国各地没有一家公司提出异议。对于今天的结果,她表示非常的遗憾。
- 标签:海南特产兰贵人茶叶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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