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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丝、什锦酱防腐剂不合标准 海南两企业均被罚

木瓜丝、什锦酱防腐剂不合标准 海南两企业均被罚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8日消息(记者 蒙健)因生产的木瓜丝(酱腌菜)、什锦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椰林炊烟食品有限公司处罚款55000元,对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处罚款64000元。

  根据国家抽检结果显示,海南椰林炊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瓜丝(酱腌菜)(生产日期:2020-08-04,规格:480ml/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9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启动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海南椰林炊烟食品有限公司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生产不合格批次的“木瓜丝(酱腌菜)”450瓶(30件、15瓶/件),其中25件销售给了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其后召回不合格产340瓶,余下的68瓶在仓库内尚未销售(其他的7瓶已用于出厂检验)。该公司生产上述不合格产品“木瓜丝(酱腌菜)”货值金额3987元,违法所得70元。

  海南椰林炊烟食品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不合格食品主动进行召回,发布召回公告。不合格产品共召回340瓶,召回的和库存的产品企业已做无害化销毁处理,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立即整改。

  经海南椰林炊烟食品有限公司排查,发生此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达标的原因,是其第一次生产的“木瓜丝(酱腌菜)”,由于“木瓜丝(酱腌菜)”配方不完善所导致。该公司已组织人员更改木瓜丝配方,且由于经济原因无计划再生产该“木瓜丝(酱腌菜)”。

  海南椰林炊烟食品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不合格“木瓜丝(酱腌菜)” 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海南椰林炊烟食品有限公司罚款5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元。

  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结果显示,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什锦酱(规格:300 克/瓶 ;生产日期:2020-07-30、2020-08-01)经检验,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启动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对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现场调查。经调查后,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发布召回公告。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立即整改。

  该公司召回数量为267瓶,经排查,该公司认为该加工厂在生产“什锦酱”时,因产品原辅料投料配比存在问题,导致添加过量的防腐剂。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永丰食品有限公司处罚款6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3.92元,罚没款合计64223.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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