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高增长存突击入股 修正2年净利去年净现比0.5
编者按:3月29日,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徐征、张桐赈。华宝新能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454.1666万股(对应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56%,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公司拟募集资金67,620.00万元,分别用于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至2021年,华宝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548.15万元、31,896.86万元、106,995.98万元、231,514.51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9,264.49万元、31,673.75万元、106,862.63万元、229,905.0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59.93万元、3,645.16万元、23,381.19万元、27,930.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3.97万元、4,386.61万元、23,113.01万元、26,949.04万元。
招股书申报稿(2021-11-29)显示,公司2019年、2020年净利润数据与招股书上会稿(2022-03-22)不相符。
招股书申报稿(2021-11-29)显示,公司2019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36.46万元、20,344.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05.51万元、23,166.0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84.56万元、1,083.87万元、17,143.80万元、13,480.36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0,638.38万元、26,756.23万元、91,424.83万元、208,742.82万元。
经计算,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1.07、0.84、0.86、0.91,净现比分别为12.06、0.30、0.73、0.48。
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上会稿中,除净利润数据不相符外,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不相符。
2019年至2021年,华宝新能境外销售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27%、90.09%和92.55%。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此外,公司主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全球化销售,其中销售模式以线上销售为主,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线上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7.83%、83.53%、86.85%。
报告期内,华宝新能共发生过4次股利分配,均为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合计13200万元。
2021年公司负债增5.39亿元。2018年至2021年,华宝新能负债总额分别为6,140.11万元、15,753.68万元、35,417.40万元、89,303.17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48%、75.44%、60.98%、63.60%。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1、1.27、1.57、1.47,速动比率分别为1.17、0.67、0.99、0.73。
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18年至2021年,华宝新能研发费用分别为867.83万元、904.04万元、2,343.34万元、6,451.20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22%、2.83%、2.19%、2.79%。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5.15%、5.49%、4.99%、5.08%。
2021年公司存货增4.31亿元。2018年至2021年,华宝新能存货金额分别为2,626.59万元、9,353.26万元、20,106.02万元、63,209.2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03%、47.39%、36.65%和50.63%。
华宝新能下属子公司——电小二曾因质量问题收《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2月12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电小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华市监罚字[2018]00094号),电小二的产品锋6-5000移动电源经抽查不符合《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31241-2014)(以下简称《安全要求》)的1项质量标准,但新修订的《安全要求》已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上述该项质量标准已不再适用,且电小二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积极联系客户召回,符合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据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查科(稽查大队)对电小二处以“没收锋6-5000移动电源产品59台,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1,540元,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处罚。
2020年10月23日,外部股东成千亿增资华宝新能,增资价格为48元/股;成千亿为合伙企业,13名自然人合伙人中包括华宝新能实际控制人及3名供应商股东。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显示,深圳市成千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成立于2020年10月20日。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成千亿于2020年10月增资华宝新能的原因背景,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上市前投资机构入股的PE倍数进一步说明本次增资价格的公允性,说明本次增资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主要从事锂电池储能产品生产销售IPO拟募资6.76亿元
华宝新能主要从事锂电池储能类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不同容量规格的便携储能产品及充电宝,以及可与便携储能产品配套使用的太阳能板及相关配件。公司基于国内外消费者文化背景、品牌认知的差异打造了两大自主品牌,其中“Jackery”品牌面向海外市场,“电小二”品牌面向中国市场。
钜宝信泰直接持有公司43.0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孙中伟直接持有公司24.53%的股份,通过钜宝信泰、嘉美盛间接持有公司33.18%的股份;温美婵直接持有公司7.87%的股份,通过钜宝信泰、嘉美盛、嘉美惠、成千亿间接持有公司23.23%的股份,孙中伟、温美婵夫妇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88.81%的股份;孙中伟担任公司董事长,温美婵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能够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孙中伟、温美婵夫妇为华宝新能的实际控制人。
华宝新能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454.1666万股(对应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56%,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徐征、张桐赈。
公司拟募集资金67,620.00万元,其中19,843.12万元用于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9,931.05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164.34万元用于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12,681.4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年4次分红合计1.32亿元
报告期内,华宝新能共发生过4次股利分配,均为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合计13200万元。
根据公司2019年9月29日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每股0.4元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000.00万元。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2019年10月,前述股利分配事项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12月2日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每股1元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合计分配现金股利2,500.00万元。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2020年1月,前述股利分配事项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年7月16日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股东孙中伟、温美婵、深圳市嘉美盛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美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陈凯华分配现金股利2,700.00万元。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2020年8月,前述股利分配事项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0日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孙中伟、温美婵、深圳市嘉美盛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美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陈凯华分配现金股利7,000.00万元。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2020年12月,前述股利分配事项实施完毕。
3年收现比、净现比低于1 招股书数据“打架”
2018年至2021年,华宝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548.15万元、31,896.86万元、106,995.98万元、231,514.51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9,264.49万元、31,673.75万元、106,862.63万元、229,905.0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59.93万元、3,645.16万元、23,381.19万元、27,930.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3.97万元、4,386.61万元、23,113.01万元、26,949.04万元。
招股书申报稿(2021-11-29)显示,公司2019年、2020年净利润数据与招股书上会稿(2022-03-22)不相符。
招股书申报稿(2021-11-29)显示,公司2019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36.46万元、20,344.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05.51万元、23,166.0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84.56万元、1,083.87万元、17,143.80万元、13,480.36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0,638.38万元、26,756.23万元、91,424.83万元、208,742.82万元。
经计算,公司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1.07、0.84、0.86、0.91,净现比分别为12.06、0.30、0.73、0.48。
上图来源:招股说明书上会稿(2022-03-22)
上图来源: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1-11-29)
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上会稿中,除净利润数据不相符外,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不相符。
据招股书上会稿,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对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确认方式进行了更正,由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更正为在等待期内进行分期摊销,并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产品九成外销销售主要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
2019年至2021年,华宝新能境外销售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27%、90.09%和92.55%。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
公司在境外的客户主要来自美国、日本、加拿大、欧洲、澳大利亚等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目前公司产品境外销售主要通过亚马逊、日本乐天、日本雅虎等电商平台及公司的品牌官网进行。
其中,美国系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之一,2019年至2021年,公司在美国市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45.69%、42.62%和48.40%。
此外,公司主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全球化销售,其中销售模式以线上销售为主,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线上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7.83%、83.53%、86.85%。
公司主营业务在境外市场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模式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1年负债增5.39亿元
2018年至2021年,华宝新能负债总额分别为6,140.11万元、15,753.68万元、35,417.40万元、89,303.17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48%、75.44%、60.98%、63.6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1、1.27、1.57、1.47,速动比率分别为1.17、0.67、0.99、0.73。
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018年至2021年,华宝新能研发费用分别为867.83万元、904.04万元、2,343.34万元、6,451.20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22%、2.83%、2.19%、2.79%。
报告期内,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5.15%、5.49%、4.99%、5.08%。
招股书申报稿(2021-11-29)显示,公司2019年、2020年研发费用分别为1,036.34万元、3,022.06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25%、2.82%。
上图来源:招股说明书上会稿(2022-03-22)
上图来源:招股书申报稿(2021-11-29)
2021年存货增4.31亿元
2018年至2021年,华宝新能存货金额分别为2,626.59万元、9,353.26万元、20,106.02万元、63,209.2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03%、47.39%、36.65%和50.63%。
其中,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969.46万元、5,406.94万元、10,633.08万元、37,254.42万元,占比分别为36.91%、57.81%、52.89%、58.94%。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48、2.58、3.08、2.8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2.80、3.38、3.87、2.07。
电小二曾出现质检问题
2018年2月12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华宝新能下属子公司——电小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华市监罚字[2018]00094号),电小二的产品锋6-5000移动电源经抽查不符合《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31241-2014)(以下简称《安全要求》)的1项质量标准,但新修订的《安全要求》已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上述该项质量标准已不再适用,且电小二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积极联系客户召回,符合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据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稽查科(稽查大队)对电小二处以“没收锋6-5000移动电源产品59台,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1,540元,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处罚。2018年3月8日,电小二已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41,540元。
2019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以下简称“皇岗海关”)在对华宝新能一批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的户外储能便携式电源货物进行检查时查获,四份报关单货物的申报毛重均为4,090千克、净重均为3,375千克,但各报关单货物实际毛重4,175千克,实际净重3,500千克,与申报不符。皇岗海关据此于2019年9月30日对华宝新能作出“皇关处四简告字[2019]0049号”《行政处罚告知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华宝新能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整。华宝新能已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罚款。
2020年12月21日,美国交通部管道与危险品安全管理局(Pipeline & Hazardous Materials Safety Administration,下称“PHMSA”)向Jackery US发出《涉嫌违法通知》,PHMSA在通知中声称,经其调查,认为Jackery US可能存在两处违法情形:(1)未对售后办公室两名员工进行适当的危险物料处置培训;(2)产品运输外包装缺少适当的危险品标签与标识。2021年6月3日,PHMSA与Jackery US签署了《和解协议》,同日,PHMSA出具决定要求Jackery US在30日内缴纳总额为美元12,660元的罚金,Jackery US于2021年6月8日全额支付了该笔罚金。
突击入股被问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2020年10月,外部股东成千亿增资华宝新能,增资价格为48元/股;成千亿为合伙企业,13名自然人合伙人中包括华宝新能实际控制人及3名供应商股东。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成千亿于2020年10月增资华宝新能的原因背景,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上市前投资机构入股的PE倍数进一步说明本次增资价格的公允性,说明本次增资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显示,深圳市成千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成立于2020年10月20日。
2020年10月23日,公司与成千亿签署了《增资协议》,拟增加公司注册资本729,167.00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5,729,167元;成千亿以35,000,000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其中729,167.00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华宝新能在招股书中表示,2020年,受益于便携储能产品的蓬勃发展,公司的经营规模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促进产能扩张与产线升级并缓解快速增长对运营资金的补充需求,公司在2020年10月进行了股权融资。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成千亿直接持有公司2.04%的股份。
华宝新能表示,成千亿曾存在财产份额代持情形,但截至项目IPO申报前该等财产份额代持情形已全部解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温美婵受让并持有成千亿的财产份额系为解决成千亿财产份额代持事宜,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孙慕华系2021年3月起担任公司外部监事,公司外部监事除领取外部监事津贴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外部监事津贴为6万元/年。公司与外部监事孙慕华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郑楚锋持有公司办公经营场所出租方深圳市嘉安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报告期内,公司向嘉安达集团租赁办公场地及宿舍并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交易金额分别为235.34万元、273.84万元、387.83万元、326.78万元。
成千亿合伙人刘陵刚持有公司电子元器件材料供应商深圳市卓锐思创科技有限公司99%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报告期内,公司向卓锐思创采购MOS管、集成电路等电子元器件。
成千亿合伙人杨权山在公司电子元器件材料供应商深圳市伟安特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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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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