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复地御钟山项目施工单位遭罚 夜间违法施工扰民
北京10月11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栖霞区复地御钟山三期项目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动用挖机等进行土方作业,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对其施工单位江苏圣峻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圣峻城建”)警告,并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环罚[2021]13078号。
江苏圣峻城建违法事实如下:“2021年7月21日01时41分左右,接群众投诉后,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人员到江苏圣峻城建承建的马群街道复地御钟山三期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当天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动用挖机等进行土方作业,噪音扰民,引起反复投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1、现场检查记录表;2、环境违法行为告知书;3、调查询问笔录;4、现场检查照片;5、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江苏圣峻城建违反了《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渣土、运输建筑材料和进行土方挖掘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大型施工机具。施工现场夜间禁止使用电锯、风镐等高噪声设备”。
2021年9月3日,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向江苏圣峻城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环罚[2021]13078号),告知江苏圣峻城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江苏圣峻城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依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圣峻城建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条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六项: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
据记者了解,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环境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污染,与其他工业污染一样,是危害人类环境的公害。合法的夜间施工,首先要通过住建部门领取夜间施工的许可证明。根据国家标准,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白天为55分贝,夜晚为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为60分贝,夜晚为50分贝;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白天为70 分贝,夜晚为55分贝。
资料显示,栖霞区复地御钟山项目占地面积为2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30000平方米;容积率为1.45;绿化率为35%。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南京复地东郡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复地东郡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0日。其股东结构如下: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豫园股份”,股票代码:600655.SH)持股100%,认缴出资155000万元。豫园股份股东结构显示:大股东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受益股份31.37%。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71%;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0.29%。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持股100%。
北京10月11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栖霞区复地御钟山三期项目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动用挖机等进行土方作业,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对其施工单位江苏圣峻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圣峻城建”)警告,并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环罚[2021]13078号。
江苏圣峻城建违法事实如下:“2021年7月21日01时41分左右,接群众投诉后,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人员到江苏圣峻城建承建的马群街道复地御钟山三期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当天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擅自动用挖机等进行土方作业,噪音扰民,引起反复投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1、现场检查记录表;2、环境违法行为告知书;3、调查询问笔录;4、现场检查照片;5、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江苏圣峻城建违反了《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渣土、运输建筑材料和进行土方挖掘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大型施工机具。施工现场夜间禁止使用电锯、风镐等高噪声设备”。
2021年9月3日,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向江苏圣峻城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环罚[2021]13078号),告知江苏圣峻城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江苏圣峻城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依据《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圣峻城建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条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第六项: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
据记者了解,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环境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污染,与其他工业污染一样,是危害人类环境的公害。合法的夜间施工,首先要通过住建部门领取夜间施工的许可证明。根据国家标准,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白天为55分贝,夜晚为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为60分贝,夜晚为50分贝;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白天为70 分贝,夜晚为55分贝。
资料显示,栖霞区复地御钟山项目占地面积为2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30000平方米;容积率为1.45;绿化率为35%。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南京复地东郡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复地东郡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0日。其股东结构如下: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豫园股份”,股票代码:600655.SH)持股100%,认缴出资155000万元。豫园股份股东结构显示:大股东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受益股份31.37%。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71%;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0.29%。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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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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