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去年净利增近7成 董事长总裁年薪均超300万
北京3月19日讯(记者韩艺嘉)3月17日晚间,浙商证券(601878.SH)披露了2020年业绩。2020年,浙商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06.37亿元,同比增长87.9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7亿元,同比增长68.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81亿元,同比增长66.5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2亿元,同比下降324.41%。
2020年,浙商证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78%,比上年同期增加3.03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51%,比上年同期增加2.88个百分点。
浙商证券表示,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暂不进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浙商证券经纪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45亿元,同比增长62.64%,毛利率55.03%,比上年增加28.74个百分点;自营投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55亿元,同比增长2.00%,毛利率85.60%,比上年减少7.82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85亿元,同比增长26.60%,毛利率11.04%,比上年减少6.37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26亿元,同比增长227.29%,毛利率34.87%,比上年增加20.59个百分点;信用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39亿元,同比增加22.37%,毛利率84.73%,比上年减少13.88个百分点;直投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249.96万元,同比增加74.78%,毛利率67.26%,比上年减少9.64个百分点;期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0.17亿元,同比增加120.91%,毛利率4.39%,比上年减少2.21个百分点。
股权方面,截至2020年底,浙商证券完成17单股权承销项目,合计融资规模170.04亿元。其中7单IPO项目(不含精选层),承销金额40.93亿元;完成首批精选层项目1单—球冠电缆。此外,截至2020年末,公司过审IPO项目达到12家,其中科创板项目6单。
债券方面,截至2020年底,浙商证券完成144单债券的主承销发行,合计承销金额962.58亿元。此外,浙商证券累计发行创新债券16单,合计承销金额116.19亿元。
2020年,浙商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1.85亿元,上年同期为-3187.44万元。其中,坏账损失1453.49万元,融出资金减值损失-97.26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1.71亿元。
2020年,浙商证券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1567.28万元,同比增长683.64%,为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2020年,浙商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合计2171.38万元,有9位高管年薪超百万。其中,董事长吴承根年薪323.80万元,董事、总裁王青山年薪323.80万元,职工监事李向阳年薪132.60万元,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赵伟江年薪240.83万元,副总裁、首席风险官高玮年薪243.03万元,副总裁程景东年薪174.10万元,财务总监盛建龙年薪256.23万元,合规总监许向军年薪211.53万元,董事会秘书张晖年薪210.47万元。
2020年,浙商证券在职员工3606人,包含母公司在职员工2896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710人。全部员工中,博士27人,占0.75%;硕士950人,占26.34%;本科2326人,占64.50%;其他303人,占8.40%。
2020年,浙商证券应付职工薪酬9.65亿元,上年同期为7.59亿元,同比增长27.07%。
2020年,浙商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6.42亿元,上年同期为13.27亿元。
据记者计算,2020年,浙商证券员工年度薪酬福利总额为18.47亿元,按照在职员工人数计算,人均薪酬福利51.22万元。
报告期内,浙商证券涉及1起股票质押诉讼,为公司诉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珍慧与陈德松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涉及融资总额为1.8亿元。
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陆续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3笔,质押标的均为中新科技(代码603996),融资总额为1.8亿元。2019年5月,江珍慧与陈德松分别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5月,上述交易履保跌破150%,融资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采取追保履约保障措施,江珍慧与陈德松未能按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遂分别向江干区法院和杭州中院提起诉讼,法院于5月立案,公司同时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轮候保全了三被告中新产业集团,担保人江珍慧、陈德松分别持有的中新科技股票,并首封查封担保人江珍慧与陈德松持有的宁波新世纪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及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轮候查封了融资人与担保人江珍慧持有的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2019年6月,浙江省高院指定案件由椒江区法院审理,2019年8月,该两案已经移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3月27日之前中新科技向公司支付购回交易款以及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江珍慧、陈德松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对质押股票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0年5月,公司已向台州市椒江区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6月已收到法院执行立案通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公司已根据法院及管理人要求申报债权,管理人已确认公司债权。2020年12月,管理人对中新科技(代码603996)股票进行挂牌拍卖,无人竞买已暂停挂牌拍卖。
报告期内,浙商资管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涉及纠纷4起。
第一起为浙商资管诉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违约纠纷。浙商资管管理的资管计划持有“16东旭光电MTN001A”中期票据合计面额1亿元。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兑付本息,构成实质违约。浙商资管于2019年11月19日提起了诉讼,杭州中院于同日受理了案件。杭州中院已依据浙商资管申请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04亿元财产实施了司法保全。2020年4月,杭州中院裁定案件移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第二起为浙商资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浙商资管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发生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浙商资管根据委托人指令于2019年4月4日对上海刚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刚、福建刚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刚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刚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债务人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标的金额2.00亿元,同时,提起了对所有被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杭州仲裁委员会已下达裁决书。公司已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7月27日,杭州中院出具(2020)浙01执恢56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恢复执行,新增保全部分土地及在建工程,已完成评估。
第三起为浙商资管诉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等7名被告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纠纷。浙商资管系浙商聚金浙银杭州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因资管计划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收益,触发了浙商资管与泰禾投资、泰禾集团、舟山裕和蓝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天熙裕和医院投资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宁波钱潮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关于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企业舟山裕和蓝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份额立即受让条款,但泰禾投资及泰禾集团未按照约定完成受让,相关担保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受让款项和违约金。
浙商资管根据委托人指令于2020年6月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泰禾投资及泰禾集团共同向浙商资管支付转让价款13.88亿元,及违约金、律师费,被告黄其森、叶荔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泰禾投资、舟山裕和蓝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天熙裕和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质押股依法变价以清偿债务,被告宁波钱潮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舟山裕和蓝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各被告承担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同时,已向杭州中院申请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杭州中院已受理。
第四起为浙商资管与杭州润辰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与应建仁保证合同纠纷案。2019年5月17日,浙商资管代资管产品与杭州润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润辰”)签署了《债券购买协议》及《抵押合同》,由应建仁提供保证担保。后因触发了《债券购买协议》约定的提前购买条款,但杭州润辰未按照约定全额支付本金购买款人民币3.00亿元以及溢价购买款人民币2016.00万元,且应建仁未按照约定支付受让款项和违约金。
浙商资管遂代表资管计划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杭州润辰支付本金购买款及溢价款,并已申请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杭州中院已受理此案,尚未开庭。同时,浙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并已申请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截至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此案,尚未开庭。
报告期内,浙商证券债券受托管理涉及诉讼仲裁3起,共涉及公司债本金15.11亿元。
第一起为“15洛娃01”公司债券纠纷案,涉及债本金9.74亿元。公司为公司债券“15洛娃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15洛娃01”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代表“15洛娃01”部分持有人】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贸仲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的公司债本金9.74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9年2月,上海贸仲委受理该案。2019年5月开庭,未裁决。2019年6月,公司收到上海贸仲委通知,因北京朝阳区法院立案受理洛娃科技破产重整案,本仲裁案仲裁程序中止。恢复开庭后,9月上海贸仲委作出裁决:被申请人洛娃科技向公司支付本金9.74亿元及相应利息以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019年11月,洛娃科技管理人起诉浙商证券,诉请确认抵押合同无效。2019年12月,破产管理人召开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管理人对本公司主承的“15洛娃01”公司债券的审查意见认为抵押无效。随后公司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诉请法院确认浙商证券代表持有人享有有抵押的担保债权。待该两起案件有诉讼结果并且生效之后,管理人再行确认债权性质。
第二起为“16洛娃01”公司债券纠纷案,涉及债本金3.37亿元。公司为公司债券“16洛娃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16洛娃01”债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代表“16洛娃01”部分持有人】向上海贸仲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公司债本金3.37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9年2月,上海贸仲委受理该案。2019年5月开庭,未裁决。2019年6月,公司收到上海贸仲委通知,因北京朝阳区法院立案受理洛娃科技破产重整案,本仲裁案仲裁程序中止。恢复开庭后,9月上海贸仲委作出裁决:被申请人洛娃科技向公司支付本金3.37亿元及相应利息以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019年11月,洛娃科技管理人起诉浙商证券,诉请确认抵押合同无效。2019年12月,破产管理人召开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管理人对本公司主承的“16洛娃01”公司债券的审查意见认为抵押无效。随后公司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诉请法院确认浙商证券代表持有人享有有抵押的担保债权。待该两起案件有诉讼结果并且生效之后,管理人再行确认债权性质。
第三起为“16房信01”公司债券纠纷案,涉及债本金2亿元。公司为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16房信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2020年8月24日,“16房信01”已实质性违约。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代表房信集团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被申请人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被申请人房信集团支付债券本金2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2020年11月,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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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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