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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融信渝州世纪违规遭罚 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北京2月25日讯(记者 张海蛟)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重庆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融筑地产”)罚款5万元,责令其修建的“融信渝州世纪”S1#楼(售楼部)工程停止交付使用,该工程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北)建罚[2020]第8号。记者查询发现,融信渝州世纪为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集团”)项目,重庆融筑地产为融信集团全资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重庆融筑地产在渝北区宝桐路组织修建的“融信渝州世纪”S1#楼(售楼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如下: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等有关手续。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证据如下 :“1、被处罚单位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2、被处罚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4、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光盘(1张);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交付使用,并可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八)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的规定。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拟对重庆融筑地产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日期为2021年1月19日。

据记者了解,交付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达到国家和市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价款结算清楚。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会同同级计划、规划、市政、土地房屋、环保、消防、邮电、绿化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资料显示,渝北区融信渝州世纪项目位于渝北区回兴街道两路组团E分区E89-3、E90-1地块,该项目是融信集团入渝的第二个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377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5048.16平方米,由小高层住宅、沿街商业、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用房、地下车库组成。

重庆融筑地产成立于2019年4月17日。其股东结构如下:重庆融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5000万元。重庆融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融信集团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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