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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宣判!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某某、杜某某、姚某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某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

该案审判长接受采访,回应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记者:郭某某、杜某某、姚某诉淮河医院和姚某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这两个案件,请问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

审判长:父母对子女监护、抚养、教育、保护及子女被父母照顾、爱护,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这一权利与身份关系密切相连,对每一个公民至关重要。郭某某等三原告诉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对在其处出生的新生儿负有高度谨慎的管护义务,且淮河医院对于“错抱”发生在其医院不持异议, 这一过错导致姚某与生父母28年骨肉分离,且28年后姚某与生父母相认,但自身已患有肝癌,姚某与杜某某、郭某某相逢后精神上遭受严重痛苦,因此,淮河医院对此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姚某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由于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未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为姚某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以及“错抱”事件的发生,应认定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 但是,肝癌的发生除了与防疫有关外,也与个体差异、生活经历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本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某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郭某某等三原告起诉的精神抚慰金180万元,法院仅支持40万元,理由是什么?

记者:姚某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赔偿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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