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鸣股份毛利率超伊利真吗 净利滞涨招股书毛糙"打架"
编者按:10月29日,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鸣股份”)首发申请将上会。
一鸣股份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61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不低于10%,拟募集资金9.27亿元,分别用于“营销网络直营奶吧建设项目”、“江苏一鸣食品生产基地项目”、“年产30,000吨烘焙制品新建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一鸣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朱明春、李美香、朱立科、朱立群、李红艳五名家族成员合计控制公司93.38%股权。其中,朱明春与李美香系夫妻关系,朱立科与朱立群系朱明春与李美香之子,李红艳系朱立科之配偶。
朱明春简历显示其1989年被誉为“全国养鸡大王”。2017年7月前,朱明春任一鸣股份董事长。目前,朱立科任一鸣股份董事长,朱立群任董事、总经理,李红艳任董事,李美香任公司行政顾问。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一鸣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54亿元、15.16亿元、17.55亿元、9.19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49亿元、1.20元、1.57亿元、0.84亿元。
公司报告期内营收增速与净利增速不相匹配,营收一路向上,但净利在经历V型反转后2018年刚够回到2016年水平。2016年至2018年,一鸣股份营业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8.29%,而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仅为2.72%。2017年,2018年,一鸣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0.84%、15.80%,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9.79%、31.53%。
同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69亿元、17.76亿元、19.79亿元、10.3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7亿元、2.31亿元、2.66亿元、1.46亿元。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一鸣股份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为883.53万元、1412.58万元、2026.49万元、1870.56万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一鸣股份来源于浙江市场的收入占比始终处于较高水平,分别为92.33%、90.84%、89.75%和87.79%。
乳品系一鸣股份拳头产品,各期乳品营收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57%-62%之间。2017年、2018年、2019年上半年,一鸣股份乳品毛利率2年半均为同行之冠,超过伊利股份、光明乳业、三元股份、新乳业、天润乳业、皇氏集团、燕塘乳业、科迪乳业、庄园牧场、麦趣尔。
2016年-2018年,一鸣股份乳品毛利率分别为40.28%、39.24%、40.66%、40.28%,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则分别为35.63%、33.14%、32.02%、32.57%,其中伊利股份乳品业务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8.33%、37.52%、37.84%、38.58%。
据《经济导报》,一鸣股份主要原材料是生鲜乳、奶粉等。其中奶粉的采购价自2017年以来出现明显下降,2017年为27.99元/kg、2018年为25.42元/kg、2019年上半年仅24.88元/kg。
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奶粉的市场价格并未出现大幅下跌,但一鸣股份的采购价却逐年下降。此外,一鸣股份的产品市场定价普遍较高,但主要原材料中的奶粉仅使用24元/kg的。低成本与高定价背后,是否存在粉饰财报的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核查。
更值得一提的是,一鸣股份在同一版招股说明书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进行了披露,但价格前后出现矛盾。
一鸣股份在招股说明书第177页披露,2018年公司采购奶粉均价25.42元/千克。
但招股说明书第404页的表格中却显示,2018年奶粉采购单价22.11元/千克,差异超过10%。
同样,生鲜乳、果酱等采购价格也存在矛盾,一鸣股份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让人不免产生了怀疑,对此需要公司给出合理的解释。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22家全资子公司。去年上半年净利数据来看,12家亏损,1家净利润为0,1家成立于2019年6月18日,尚未有盈利数据。
据中国网财经,一鸣股份面临着食品安全风险。在招股书中,一鸣食品将食品安全列为第一风险要素。不过,中国网财经记者在各大互动平台发现,一鸣食品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如吐司面包里有虫子、同一制作者生产的同类烘焙产品保质期标注期限不同等问题。有媒体报道,衢州市民徐女士在一鸣真鲜奶吧买到了过期的发酵乳,在向店家核实所购买的见轻风味发酵乳的保质期时,电脑系统却无法显示信息。也有消费者发文称,在一鸣密封酸奶里发现头发,由此对一鸣食品的机器罐装乳品提出质疑。此外,对于2016年下半年一鸣食品推出的“牛奶盒子”自动售卖机,市场有关自动售货机售出的牛奶品质不佳、发霉的投诉屡见不鲜。
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一鸣股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新鲜乳品与烘焙食品厂商拟主板募资9.3亿元 朱明春家族持股93%
一鸣股份主要从事新鲜乳品与烘焙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连锁经营业务。其中,乳品主要包括低温巴氏杀菌乳、风味发酵乳、低温调制乳及蛋奶、热奶等特色乳饮品,烘焙食品包括各式短保质期的面包、米制品、中式糕点等。公司产品以“新鲜、健康、营养”为定位,乳品保质期通常在15天以内、烘焙食品保质期通常在4天以内。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乳品销售收入占一鸣股份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16%、59.15%、59.52%、57.98%,烘焙食品收入占比分别为36.00%、37.89%、37.14%、38.39%。
一鸣股份控股股东为明春投资,持有公司1.62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6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明春、李美香、朱立科、朱立群、李红艳五名家族成员。其中,朱明春与李美香系夫妻关系,朱立科与朱立群系朱明春与李美香之子,李红艳系朱立科之配偶。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明春、朱立科、朱立群等五人合计控制的一鸣股份股权比例为93.38%。
朱明春简历显示其1989年被誉为“全国养鸡大王”。2017年7月前,朱明春任一鸣股份董事长。目前,朱立科任一鸣股份董事长,朱立群任董事、总经理,李红艳任董事,李美香任公司行政顾问。
五位实控人简历如下:
朱明春:男,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朱明春在1980年代开始从事鸡禽养殖业务,发明与推广了“浅笼高密度饲养技术”,1989年被《人民日报》誉为“全国养鸡大王”,同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任浙江省第七届(1988年-1993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朱明春于1991年创立公司控股股东明春投资的前身“瓯海县明春禽蛋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温州一鸣”、“明春投资”),1992年开始从事乳品加工与销售业务;2005年9月创立本公司,至2017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
李美香: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3211950********,住所为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金钗街。李美香于1966年12月至2000年5月,任瓯海供销合作社职工;2000年5月至2009年9月,任温州一鸣监事;2009年9月至今,任明春投资监事;2005年9月至2017年8月,任发行人副董事长;2017年9月至今,任发行人行政顾问。
朱立科: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浙江农业大学(现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畜牧专业学士学位。朱立科于1994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温州一鸣工作,至2009年先后任温州一鸣的乳品车间技术员、副厂长、厂长及董事与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至今,朱立科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朱立科先后当选浙江省第十二届(2013年-2018年)、十三届(2018年-2023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于2004年被共青团中央、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称号,2018年11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时代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及中国共产党温州市委员会授予“温州改革开放40周年重大企业家”称号,2019年5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
李红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7221969********,住所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水心街道水心梅组段。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红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87.80万股,占总股本的4.67%。
朱立群: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朱立群于1995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温州一鸣工作,至2009年先后任温州一鸣业务员、副厂长及董事等职务;2005年至今,朱立群先生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职务。
一鸣股份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61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不低于10%,拟募集资金9.27亿元,其中1.63亿元用于“营销网络直营奶吧建设项目”、3.92亿元用于“江苏一鸣食品生产基地项目”、2.90亿元用于“年产30,000 吨烘焙制品新建项目”、8202.4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
营收净利增速不匹配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一鸣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54亿元、15.16亿元、17.55亿元、9.19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49亿元、1.20元、1.57亿元、0.84亿元。
公司报告期内营收增速与净利增速不相匹配。2017年,2018年,一鸣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0.84%、15.80%,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9.79%、31.53%。2016年至2018年,一鸣股份营业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为18.29%,而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仅为2.72%。
据一鸣股份招股书,受实施股权激励、新开门店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出现暂时性下降。
同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69亿元、17.76亿元、19.79亿元、10.3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7亿元、2.31亿元、2.66亿元、1.46亿元。
各期,一鸣股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12%、117.17%、112.78%、112.4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45、1.93、1.69、1.73。
一鸣股份招股书表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同期净利润,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产品生产与销售周期较短,销售回款情况较好,使得各期存货增加额、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额处于较低规模;另一方面,公司各期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显著大于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额,主要为公司各期应付货款与费用款、预收卡券款及客户保证金增加等原因所致。
此外,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相对较低,主要系当年度公司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要求向银行存入了3710.47万元保证金,减少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所致。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净利润的比重相对较高,则是由于公司于当年12月12日举办了会员消费促销活动,由于活动力度较大,当年度卡券充值、销售金额远大于消费金额,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
此外,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年年增加,去年上半年近1900万元。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一鸣股份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为883.53万元、1412.58万元、2026.49万元、1870.56万元。
一鸣股份招股书表示,2018年度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相比于2017年度大幅增长主要系当年度收回以前年度支付的土地出让保证金等,使得当年收回的保证金金额较大。此外,当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相比于2017年度亦有一定幅度增长。
87%以上收入来自浙江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一鸣股份来源于浙江市场的收入占比始终处于较高水平,分别为92.33%、90.84%、89.75%和87.79%。
据一鸣股份招股书,公司营收来源主要在浙江是由于公司目前生产基地仍主要在浙江温州,受限于新鲜、短保食品的销售半径。
乳品毛利率2年半同行之冠
乳品系一鸣股份拳头产品,各期乳品营收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57%-62%之间。2017年、2018年、2019年上半年,一鸣股份乳品毛利率2年半均为同行之冠,超过伊利股份、光明乳业、三元股份、新乳业、天润乳业、皇氏集团、燕塘乳业、科迪乳业、庄园牧场、麦趣尔。
2016年-2018年,一鸣股份乳品毛利率分别为40.28%、39.24%、40.66%、40.28%,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则分别为35.63%、33.14%、32.02%、32.57%,其中伊利股份乳品业务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8.33%、37.52%、37.84%、38.58%。
一鸣股份招股书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乳品业务收入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主要系行业可比公司的乳品业务以商超渠道为主,通常以批发价销售给商超客户或经销客户,而公司则存在一定比例的直营门店和自动售货机渠道,该类渠道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采取零售价对外销售,销售毛利率相对较高。
各期烘焙食品营收占一鸣股份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37%-39%之间。各期公司烘焙食品毛利率始终低于同行均值。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一鸣股份烘焙食品毛利率分别为40.06%、39.47%、40.28%、39.52%,同行均值分别为48.75%、48.98%、46.48%、46.26%。
一鸣股份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烘焙食品毛利率略低于行业平均毛利率,主要系烘焙行业上市公司数量较小,公司产品毛利率与桃李面包较为相近,而元祖股份的产品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从而提高了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采购数据“打架”财报真实性待考
据《经济导报》,招股说明书披露,一鸣股份主要原材料是生鲜乳、奶粉等。其中奶粉的采购价自2017年以来出现明显下降,2017年为27.99元/kg、2018年为25.42元/kg、2019年上半年仅24.88元/kg。
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奶粉的市场价格并未出现大幅下跌,但一鸣股份的采购价却逐年下降。此外,一鸣股份的产品市场定价普遍较高,但主要原材料中的奶粉仅使用24元/kg的。低成本与高定价背后,是否存在粉饰财报的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核查。
更值得一提的是,一鸣股份在同一版招股说明书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进行了披露,但价格前后出现矛盾。
一鸣股份在招股说明书第177页披露,2018年公司采购奶粉均价25.42元/千克。
但招股说明书第404页的表格中却显示,2018年奶粉采购单价22.11元/千克,差异超过10%。
同样,生鲜乳、果酱等采购价格也存在矛盾,一鸣股份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让人不免产生了怀疑,对此需要公司给出合理的解释。
一鸣股份招股说明书第177页截图
一鸣股份招股说明书第404页截图
22家全资子公司:去年上半年12家亏损1家净利为0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22家全资子公司。去年上半年净利数据来看,12家亏损,1家净利润为0,1家成立于2019年6月18日,尚未有盈利数据。
2019年1-6月,一鸣股份子公司中,浩正贸易净利润-38.25万元、嘉兴一鸣净利润-21.36万元、江苏一鸣净利润-67.10万元、聚焦极至净利润-103.80万元、浙江舒活净利润-21.83、聚农投资净利润-0.00、惠农奶牛净利润-1.14万元,江苏舒活净利润-0.07万元,鸣源牧业净利润-5.93万元、杭州鸣鲜净利润-166.16万元、上海舒活净利润-113.42万元、南京舒活净利润-230.86万元、福建舒活净利润-40.64万元。
2019年上半年,一鸣股份另8家子公司实现盈利。其中益活物流净利润176.47万元,一鸣销售净利润223.66万元,泰顺一鸣净利润299.37万元,泰顺鸣优221.92万元,杭州知实466.66万元,杨鸣塑料109.41,宁波鸣优1751.25,宁波舒活115.44。
报告期内一鸣股份还注销了2家子公司。垄上食品于2017年12月注销。汇优牧业设立之后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于2016年4月注销。
负债逐年攀升 去年上半年总负债6亿元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一鸣股份负债合计分别为4.22亿元、4.71亿元、5.28亿元、6.04亿元。
各期,一鸣股份的短期借款分别为3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2018年、2019年1-6月,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100万元、3942万元。
一鸣股份的预收款项分别为1.33亿元、1.91亿元、1.96亿元、1.99亿元。公司预收款项包括预收卡券余额、预收加盟费和预收货款,主要系预收的卡券款。各期预收卡券款分别为1.02亿元、1.60亿元、1.65亿元、1.69亿元。
公司所发售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可分为记名的会员卡、不记名的联谊卡与消费券(统称为“预收卡券”),使用范围限定在公司所有直营与加盟奶吧门店内进行消费使用,不可在经销商等非门店渠道使用。
各期,一鸣股份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9.25%、54.17%、52.01%、51.35%;流动比率分别为0.59、0.77、0.89、0.99,同行平均值分别为1.60、1.71、1.40、1.30;速动比率分别为0.50、0.69、0.79、0.91,同行平均值分别为1.39、1.52、1.22、1.13。
一鸣股份的招股书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行业可比公司较普遍采取传统商超销售渠道,而公司则以奶吧门店渠道的连锁经营模式为主,会员充值以及收取加盟商保证金所产生的预收款项规模及占比较高,使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对较小,但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去年上半年总资产升至近12亿元 货币资金增至3亿元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一鸣股份资产总计分别为7.13亿元、8.70亿元、10.16亿元、11.77亿元。
各期,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28亿元、2.33亿元、3.08亿元、3.86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0.85亿元、1.48亿元、2.28亿元、3.05亿元。
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2590.21万元、3134.19 万元、4068.68万元、3791.95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63%、3.60%、4.01%、3.22%。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0.26次/年、52.95次/年、48.73次/年、23.39次/年,同行平均值分别为25.99次/年、26.43次/年、26.78次/年、11.79次/年。
各期,公司存货分别为3868.40万元、3844.70万元、4853.59万元、4799.1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3%、4.42%、4.78%和4.08%。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2.93次/年、24.03次/年、24.42次/年、11.62次/年,同行平均值分别为10.40、10.88、11.14、5.47。
一鸣股份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产品主要定位于保质期较短的新鲜乳品与烘焙食品,销售周期短于可比公司收入结构占比较高的常温乳品,以及保质期相对略长的烘焙食品;另一方面,可比公司较普遍通过商超等渠道进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通过加盟与直营奶吧门店进行销售,并结合会员储值、移动支付统一收银等销售结算方式,销售回款周期短于商超渠道。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系由于公司产品为短保质期的新鲜乳品与烘焙食品,并建立了与之相匹配的快速生产、物流及销售体系,高存货周转率具有合理原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年分红1.35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一鸣股份分别分红6479万元、4050万元、2925万元,合计分红1.35亿元。
2016年度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为: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50元(含税),分红总金额6479万元。
2017年度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为: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分红总金额4050万元。
2018年度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为:以现有总股本22500万股为基数,以每股现金分红0.13元(含税),分红金额2925万元。
拟大举扩产背后:产能利用率低于87%
一鸣股份本次募投项目拟大举扩产,公司产能利用率虽有上升但未见饱和。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产能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升。“江苏一鸣食品生产基地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实现年9.49吨含乳饮品和植物蛋白饮品产能、2.41万吨烘焙食品产能。“年产30,000吨烘焙制品新建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烘焙制品3万吨。“营销网络直营奶吧建设项目”计划在3年的建设期内,在浙江、江苏、上海及福建等华东地区完成540家直营奶吧门店的建设投资,并重点建设南京、杭州、上海、福州、苏州、无锡等主要城市的地铁交通枢纽门店,以及浙江、江苏、上海及福建地区的学校渠道、医院渠道及街铺渠道门店。
2016年至2018年及2019年1-6月,一鸣股份乳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0.66%、82.16%、83.36%、83.63%,烘焙食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5.38%、82.15%、85.20%、86.53%。
各期,公司乳品销售单价分别为8699.24元/吨、8972.11元/吨、9336.96元/吨、9597.00元/吨,呈上涨趋势;烘焙销售单价分别为25112.99元/吨、24307.74元/吨、24737.81元/吨、25060.33元/吨,整体呈下滑趋势。
去年上半年加盟店1222家直营店302家
一鸣股份的产品主要通过“一鸣真鲜奶吧”连锁门店进行销售。“一鸣真鲜奶吧”销售渠道主要通过加盟与直营相结合的运营模式。
各期,加盟门店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过半。2016年至2018年及2019年1-6月,加盟门店收入占一鸣股份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38%、55.02%、51.72%、52.19%,直营门店收入占比分别为17.33%、17.88%、20.14%、21.38%。
2016年末至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一鸣股份加盟与直营门店的合计数量分别为1067家、1244家、1459家和1524家,其中加盟门店数量分别为891家、1005家、1176家、1222家,直营门店数量分别为176家、239家、283家、302家。
各期,一鸣股份新开加盟门店数量分别为226家、209家、285家、98家,关闭加盟门店数量分别为45家、95家、114家、52家;新开直营门店数量分别为62家、82家、80家、52家,关闭直营门店数量分别为4家、19家、36家、33家。
一鸣股份招股书称,公司不存在较频繁新开与关闭门店的情况,各期关闭门店占期初门店数量的比例基本保持在15%以下。公司门店关闭的原因主要系部分门店经过一定运营期间后经营业绩未达预期而决定关闭,或部分门店系因租赁到期后未能续租等原因所致。
各期,一鸣股份单店加盟费分别为4.63万元/家、4.62万元/家、4.67万元/家、4.58万元/家。
据一鸣股份招股书,同时,公司在温州、台州、宁波等区域市场亦建立了面向早餐店、学校等零售终端的经销商渠道,并已将该经销模式拓展至杭州地区,以与门店渠道形成互补。随着加盟店和经销商数量的增加,公司的渠道管理与支持机构及人员规模将相应扩大,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屡因质量问题遭投诉
据中国网财经,一鸣股份面临着食品安全风险。在招股书中,一鸣食品将食品安全列为第一风险要素。不过,中国网财经记者在各大互动平台发现,一鸣食品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如吐司面包里有虫子、同一制作者生产的同类烘焙产品保质期标注期限不同等问题。有媒体报道,衢州市民徐女士在一鸣真鲜奶吧买到了过期的发酵乳,在向店家核实所购买的见轻风味发酵乳的保质期时,电脑系统却无法显示信息。也有消费者发文称,在一鸣密封酸奶里发现头发,由此对一鸣食品的机器罐装乳品提出质疑。
此外,对于2016年下半年一鸣食品推出的“牛奶盒子”自动售卖机,市场有关自动售货机售出的牛奶品质不佳、发霉的投诉屡见不鲜。
多次遭到食品安全投诉是否意味着对产品质量把控不到位?对公司的品牌、消费者信任度是否形成影响?是否影响IPO进程?记者致函致电一鸣食品,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环保投入年年降去年上半年54万元
一鸣股份及子公司的环保投入年年下降。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一鸣股份及子公司的环保投入合计分别为333.67、314.07、236.5万元、53.57万元。
一鸣股份招股书表示,公司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持续投入,投入情况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情况相匹配。
报告期5遭行政处罚:2起环保处罚2起税务处罚1起事故致1人死亡
2016年11月24日,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垄上食品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测采样发现,垄上食品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指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三级标准,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该项问题系由于垄上食品废水处理池处理效率降低所致。
关于11月24日首次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事项,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2月13日出具《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镇环罚字[2016]135号),责令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决定处罚人民币14,000元。2016年12月21日,公司全额缴纳了上述罚款。
2016年11月27日,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再次对垄上食品进行监督执法,经采样检测显示,标排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指标虽已下降,但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关于2016年11月27日二次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事项,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月11日对公司出具《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镇环罚字[2017]1号),决定对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罚款人民币28,000元。2017年2月17日,公司全额缴纳了上述罚款。
2017年1月25日,浙江舒活长安服务区南区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被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宁地税长简罚〔2017〕17号),对浙江舒活长安服务区南区分公司处以200元的罚款。
2017年5月5日,浙江舒活温州温瑞经营部因所得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温州市瓯海区国家税务局梧埏税务所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温瓯国税简罚〔2017〕1454号),对浙江舒活温州温瑞经营部处以100元的罚款。
此外,公司去年发生一起安全事故。2019年6月19日,公司一员工在子公司泰顺一鸣厂区驾驶夹抱车时发生翻车导致其本人死亡。公司迅速作出反应,积极妥善处理相关事故,并对死者直系亲属予以补偿。公司已与死者直系亲属签署补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2019年10月30日,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向泰顺一鸣出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司处以22万元的行政罚款。
2016年以来诉讼20起
据一鸣股份招股书,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其他未决诉讼共计3宗。
天眼查显示,2016年以来,一鸣股份的诉讼达20起,其中公司与2名员工存在劳动争议,其中1名员工诉一鸣股份未发放工资,但由于已过仲裁时效,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谭某某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04年8月,原告谭某某开始在被告一鸣股份处工作,工作岗位为送奶员兼业务员,工资按外送数量计算,期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均无变动,工作至2018年3月9日。原告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收到的工资均由被告支付,后收到的工资均为温州一鸣公司支付,社会保险2017年8月起由被告处转至温州一鸣公司缴纳。原告截至2018年2月的工资已结清,2018年3月的工资尚未发放。
2019年4月28日,原告向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6050元、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758960.92元、法定节假日加工工资120412.07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6488.50元,高温补贴8120元。被告在仲裁中提出仲裁时效抗辩,认为原告的请求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2019年6月27日,劳动仲裁委作出平劳人仲案字〔2019〕第117号仲裁裁决书,认为原告的仲裁请求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裁决驳回原告的仲裁请求。现原告不服该裁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起诉。
平阳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该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至2018年3月9日,可见至此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双方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原告于2019年4月28日才向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显然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依法判决予以驳回。2019年8月24日,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谭某某的诉讼请求。
谭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月13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某某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现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9年2月1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准予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
一鸣股份还存在1起民间借贷纠纷。《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2015年5月20日,被告王某某向原告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借条》一份,载明:“2014年1月27日向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贰拾万元,截止2015年5月20日共欠款壹拾贰万元(120000元)。”原告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向被告王某某的银行账户汇款200000元。原告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认,截至2015年6月19日,已从与被告王某某结算的牛奶货款中抵扣借款9万元。被告王某某与被告宋某某于1999年6月29日登记结婚。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2017年6月5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7年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外,一鸣股份还存在多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承揽合同纠纷。
曾向特定对象开展“送奶赠卡推广活动”
21世纪经济报道,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公司的发展历程中,一鸣食品有一段其他事项的说明,重点解释了公司的“送奶赠卡推广活动”。
2016年前,一鸣食品曾开展过面向公司员工、员工亲友及经销商、加盟商等特定对象开展的送奶赠卡推广活动,即参与对象可在缴纳一年期活动款项后,获赠一定金额消费卡券或者一年期送奶服务,一年期满后活动款项可原额退还或循环续期。
“上述推广活动发生在2016年之前,截至2015年末,未到期活动款项余额为1964.8万元,涉及参与人950名。从2015年下半年停止该项活动的新增推广,2016年逐步将上述活动到期款项清退完毕。”一鸣食品在招股书中表示。
一鸣食品解释,由于退还人员数量较多,为了方便操作、提高退款效率,公司先将每周需要退还的到期款项划至经办员工个人卡内,再由该员工向参与者逐项退款,由此存在通过员工个人卡进行款项退还的情况。
一鸣食品同时强调,“上述活动不存在侵占、挪用退款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诉讼纠纷”,其也由平阳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确认其开展的该项活动“不构成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等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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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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