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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

海南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每月增加75元。

  县民政事务中心主任 林章伟:从今年4月7日开始,我局根据省发来的文件,关于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这个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从原来的每月350元提升至现在的每月425元。这个决定是从今年五月一号开始全面调整,目前,我县有农村低保户2872户,7519人受益。这个文件的精神我们已经发到各个乡镇,根据这个要求各镇按照这个标准来提标,但是我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保持不变,还是按照原来的530元。

  据悉,此次调整除了海口和三亚以外,各市县和洋浦管委会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从350元/月提高至425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不变。这是我省2019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以来,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惠民举措,将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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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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