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建房新规定!一户一宅不超过3层不超过12米不超过175平方米!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规划布局,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秩序,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11月13日就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发出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海南加快村庄规划编辑,至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村庄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同时,通知明确指出,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的农民建房要纳入建设管控,建设布局、房屋高度、风貌等应符合规划要求。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依法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海南将编制符合农村实际的建房图集,加强农房建设风貌管控引导,村庄规划范围内新建住房不得超过3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对于采用政府提供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的农户,市县可依据财力给予一定奖励,实现农村建房有“新房、新村、新貌”。
此外,海南将严格界定农村宅基地的取得条件。坚决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对经依法确定集体用地使用权的宅基地超过175平方米的,以及“一宅多户”、宅基地未确定到户的,分户建房或者重新建设时,应当按“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和当地政府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及宅基地面积。
与此同时,根据通知,农房建设实行“一表两证”制度(即填报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出具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简化审批流程。同时,乡镇规划建设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合署办公,实施农房供地报建“一窗办理”方便群众办理农房报建手续。并充分利用市县“多规合一”成果,将“多规合一”的数据共享给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和规划建设所,提高农房报建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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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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