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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上诉状从万宁到海口 “走了”半年才递交

一件上诉状从万宁到海口 “走了”半年才递交

  南国都市报热线讯 (记者陈康)递交一件普通民事上诉状,从万宁市人民法院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走了”6个多月才到达。10月15日上午,万宁市南桥镇高龙村的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胡某叶接到承办法官的电话通知:上诉状已递交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不用担心上诉时效问题。可胡某叶还是心里没底。

  据胡某叶介绍,经过特别授权,她代理的村小组打了一场官司,2017年10月,万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直到2018年3月23日,她到法院去询问判决结果才领到判决书,判决书上的落款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也就是从法院作出判决至领到判决书等了5个多月;因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她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天就转账交了1150元的上诉费。

  胡某叶说,她以为递交了上诉状并交了上诉费应当很快会提交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可左等右等也没有接到通知。到了2018年9月15日,上诉人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询才得知,6个月前递交给万宁市人民法院的上诉状还没有提交上来。于是,胡某叶再次找到万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询问,承办该案法官称,根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规定,需要再交1150元上诉费。胡某叶第二次转账交付1150元,直到10月15日,胡某叶才接到承办法官的电话通知,该上诉状已提交到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从3月23日提交的上诉状就这样等了6个多月才到达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上诉代理人胡某叶表示不理解,一起普通的上诉案,为什么拖这么久?会不会过了上诉时效?

  万宁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的承办法官解释说,此案一审是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上诉后,上一级法院根据案情要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中间就延长了一些时间。后来也根据有关规定通知上诉人补交了上诉费,到10月15日,该案已提交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上诉人放心,上诉时效不会耽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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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去海南万宁怎么去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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