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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子被抓进大牢后结局如何?衙役:很难有女人正常出狱

在古代,虽然有法律,但制度对妇女的待遇是非常不公平的。如果一个女人犯罪入狱了,那么她将来很难走出地狱之门,因为门前有一个诅咒:进入这个地方的人,她不可能活着出去了。(古代封建思想把妇女推向了最低的层次,妇女犯罪等同于在犯罪中增加一个阶级)但是在古代,妇女犯罪很少,因为在古代,女人是不可以轻易出门的。一般来说,只有女孩子已经嫁出去了,结婚后,他们有机会到外面看世界。但有时他们被世俗世界所束缚,这会带来很多麻烦。林冲的妻子身上就完全可以看出这一点,她就是被高衙内偶然看中的。结果,她被迫要嫁给他,但是自己并不愿意,结果只有了结自己,最后上吊了。她的丈夫林冲后来也去了凉山。

其实,古代女性入狱,不一定是犯下任何罪行,就女性的社会地位而言,一般不会掀起波澜,所以说“食色,性也”。上面被一些当地的流氓贵族逼婚,然后收买了政府,最后把看中的女子抓进监狱为理由,实现了逼婚的目的。

然而,一般来说,古代妇女进入监狱的大门,除非有目的,否则很少有人能再走出那扇门。因为除了里面的一些衙役整天无所事事混吃等死,还有18种刑具(各种手段)等着他们。

例如,在明朝,遵循了元朝的旧制度。有规定,妇女通奸,需要拐杖的,要用棍子打屁股来处罚这些女人,要用光着屁股用棍子接受处罚。这就是“脱衣服接受棍打”,始于宋代,后继元明。其中有“监视和殴打”的环节。政府军善于观察和战斗,各种手段层出不穷。历史书上曾说过:“剖葫芦”、“挖荸荠”、“剥菱角”等等。嘉靖年间,浙江省省长胡宗贤因犯罪被捕,其妻儿、妾女被捕。从那以后,这个家族的妇女都受到了这样的迫害。

晚清的时候,俞樾还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曾有一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花边事情。其在审理案件中,如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之后结案定位奸情,然后将堂下女子去衣行杖。此人也常对人言及: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且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定,妇女犯罪应决罚。”此人也是罪有应得,涉嫌贪污被处决,家庭财产被没收了,妻子也被流离失所为妓女。

也就是说,由于这18种刑具,进了监狱的女人,很少有人能正常出狱,大多是因为羞辱,最后受不了屈辱自杀,这些事情都令人十分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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