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为了加强我市海鲜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和促进海鲜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三亚实际,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及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三亚市海鲜餐饮行业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海鲜餐饮行业欺客宰客现象仍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短斤少两、欺客宰客等问题反复出现,由此产生的网络舆情和消费纠纷投诉较多,且此类舆情较为敏感,一经发酵可能对三亚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且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台《三亚市海鲜排挡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已于2021年3月10日被废止。为了继续做好海鲜餐饮行业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研究制定本《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等规定。
本《办法》共四章四十七条,在体例结构上按照“总则—经营行为规范—各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的逻辑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办法》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意义和制定依据,海鲜餐饮经营活动的定义、海鲜餐饮经营者应遵守的原则等。
(二)经营行为规范。《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从经营证照、消费维权服务、管理制度、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具体经营行为等多方面对海鲜餐饮经营者进行规范要求。
(三)各部门职责。《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至三十六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海鲜餐饮行业的监管职责,建立海鲜投诉举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四)法律责任。《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查处依据,同时确实了《办法》解释权属及有效期限。
对海鲜餐饮行业进行规范管理,是制定本《办法》需核心解决的问题之一,主要从经营主体资质、硬件设施、环境卫生、消防设施及消费安全制度、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明确要求。同时理清各监管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监管和行业协会自律,并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相应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海鲜餐饮行业短斤少两、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本办法所称的海鲜餐饮经营活动,是指以鲜活海产品为主要原料,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在本市从事海鲜餐饮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 标签:海南海鲜市场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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