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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上日程

聚焦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者权益保障

作为就业的“生力军”,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备受关注。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改进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在此之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已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多个方面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驾护航。

《意见》主要针对哪些问题?其中列出的哪些劳动者权益保障是就业者最关注的?在落实《意见》的过程中,企业应该如何做?政府又该发挥何种作用?本期热点透视将聚焦于此,敬请关注。

图片新华社

胡畔 实习生 张子颖

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凭借其相对灵活自由的优点,吸引了众多劳动力。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8月,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达2亿人左右。

在灵活就业群体发展壮大的同时,其劳动保障缺位的问题也逐步显现。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改进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在此之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已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多个方面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驾护航。

在采访中发现,基于平台算法的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等有关劳动报酬的保障,是相关从业者最关注的。受访专家表示,政府需要对平台算法提出相应标准,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同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相关权益。

针对重点步步到位

在街头,快递员、外卖员的身影接连不断;马路上,不少网约车穿梭其中,接送乘客前往目的地……这些早已成为城市画面的一部分。

“(平台)主要对司机的要求特别严格,稍不注意,就会面临被罚款和被扣分,扣的是服务分。服务分越低,接单量就会越少;服务分高,派单量就多。如果被罚了款,无论怎么申诉都没有用。只要被扣了钱,就没有办法再补回来。”一位在河北省涿州市已有五年从业经验的网约车兼职司机于师傅(化名)告诉,全职司机一天工作时间最少需要十二三个小时才能有所收益,“早晨六七点钟就出来接单,一直到晚上八九点,这样短时间内根本就挣不着钱。”

收入和劳动量不成正比,是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遇到的问题。而不同行业之间,平台算法机制也不相同。记者了解到,网约车平台(以滴滴为例)每单抽成20%-25%,而外卖平台(以美团为例)主要根据每个月的接单量、按阶梯式报酬分配。“100-600单以内是7元;600单到700单是8元。”北京的一位外卖骑手小李告诉。

作为一名从事外卖送餐工作已有三年的骑手,小李不久前由全职转向了众包。他对表示,全职有相应的福利制度,但福利标准很少有人能达成。“虽然有夏季补贴,但是因为现在是淡季,单量跑不出来,就相当于没有。只有把平台规定的单量跑出来,才有补贴。”众包虽然时间自由,但相较全职而言保障较少,各有优劣。

除劳动报酬外,在职业伤害保障方面,各个平台也有所不同。于师傅向表示,平台并没有为其购买相关保险,都是自行购买的。小李则告诉“我们有医疗保险、意外保险、交通险等保险。上个月我朋友出了交通事故,和别的车撞了,责任在对方,平台赔偿了80%左右。”

因算法不同,所得报酬不一;在基本保障方面,难以实现就业群体全覆盖……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

关注基层心声落实权益保障

“在《意见》中,您最关注哪一方面的权益保障?”面对记者的提问,于师傅和小李不约而同地表示,基于平台算法的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等有关劳动报酬的保障,是其最为关注的。

“希望平台抽成少一点,能够增加司机的收入,让司机得到更多的福利。”于师傅说道。

“全职外卖员没有底薪,都是按接单量计算工资。在以前,美团是有底薪的,一个月600单之内有3500元的底薪,但是现在没有了。”小李对表示。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副所长初浩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需要对平台算法提出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劳动者的接单量、工作时间设定上限和下限;另一方面,对单件提成比例设定上限和下限。国家可以利用政策来限制企业通过算法更多地剥夺劳动者的权益。同时,这个标准也要保证企业在其中获得适当合理的收益。此外,也有部分劳动者愿意用时间、劳动力来换取更多的收入。对于此种情况,则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让劳动者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劳动者应有自主选择权,企业和平台要通过算法实现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和收益相平衡。

“总之,这个标准要打破当下平台为主要受益方,劳动者、消费者相对弱势的不平衡局面,要保证平台企业、劳动者、消费者,包括社会、国家都受益,以此实现市场的全面、健康、稳定发展。”初浩楠说。

他还表示,在政府或者权威部门带头制定相关的算法机制的同时,工会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也需要发挥监督作用。“让政策落地并产生效果,实际作用到劳动者身上,让他们受益。既要考虑到劳动者的保障,比如安全、健康、工资收入,同时也要兼顾企业的利益,保障平台企业运行。保障平台企业平稳运行,也是保障劳动者的稳定就业。”

填补制度空白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织起保护网

图片新华社

实习生 庄思静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多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19项措施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保障。

与传统雇佣用工相比,新业态就业人员劳动自主性强,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有不同特点和要求,因此,要保障这部分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对现有的劳动保障体制和机制进行一些调整和改革。

具有重要突破意义

《意见》提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意义》中的这一条具有突破性意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第四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冰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采取了“全有全无”的二元模式,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严格被限制在劳动关系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绝大部分没有与平台企业或其他主体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存在很大的制度空白。

在她看来,《意见》要求,即便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如果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了劳动管理,就需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符合此种情形的劳动者被称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这就使得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二元模式下,出现了一种新的类型。

同时,《意见》明确规定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这一方面更好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使得这些劳动者区别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从而也避免了由于企业对这些劳动者进行了管理而被简单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张冰子认为。

对各方提出要求

从19项具体措施来看,《意见》是对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人力资源研究所副所长初浩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企业的要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认知方面,新就业形态的出现催生了新职业,这要求企业担起责任,改变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固有认知。二是算法方面,通过对企业利益、劳动者权益和消费者权利的均衡,做到算法的合理性。

“现在算法带来的劳动强度过高,企业要改变算法对劳动者工作量的核算方式。在均衡劳动者收入和劳动强度的同时,要兼顾部分劳动者对收入降低的异议。”他说。

对政府部门的要求体现在服务内容和方向的转变方面。“政府应搭建更方便的平台,利用大数据系统实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险经办程序优化、基本就业保障和信息互通等目的。”

“可以在已有的服务平台上为新业态劳动者增加专门的模块,纳入其需要了解的所有信息,为劳动者提供保险、子女教育、生活保障等专项服务。”他建议。

此外,在初浩楠看来,工会也要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独有的功能。工会应与国家相关部委一同制定政策,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他建议。

实践中不断完善

制度的出台重在落实。初浩楠认为,要将《意见》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作用。一方面省市两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部门和企业落实政策的监督。

他还表示,相关部门在落实政策时,要注意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一些问题,调动企业转变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有的用工观念,同时转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身的观念,让双方认识到政策的长远性。

“建议由政府牵头、社会力量投入,为劳动者进行培训,帮助劳动者成长。行业协会或者政府部门要对培训后的劳动者进行体系化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认定,以及明确劳动者对应的福利和薪酬标准。”他说。

张冰子也认为,新就业形态的多样性、差异性和不稳定性,使这些政策的落地不但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更需要企业、行业和劳动者持续地、共同地参与。

平台企业规范用工和优化算法是必然趋势

图片新华社

林春霞

近日,关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格外引人关注。先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外卖送餐员的劳动收入、劳动安全、食品安全、社会保障、从业环境、组织建设、矛盾处置七个方面提出要求。

紧接着,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对于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规范用工、薪酬待遇、职业伤害保障、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各项权益进一步作了明确的规定。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改进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者权益保障。

企业用工将更加规范

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工程实验室主任周天勇向表示,随着《意见》的出台,今后平台企业在用工方面可能会出现几个变化和特点。

一是用工更加规范化。对符合劳动关系的员工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外派的员工,由派遣公司与他们签订用工合同,但平台与派遣公司要明确各自责任。

二是不合理的费用可能会逐渐压缩,整个收益分配可能更趋合理化。如果平台想扩大自己的点击量,通过恶性竞争进一步加大投入,但为了确保自己的高回报,通过压低劳动者的报酬来分摊成本,这种做法是得不偿失的。平台不能把补贴流量的成本分摊给劳动者,这首先会受到利益受损方的投诉,其次相关部门也会加以监管。

三是平台的算法可能更趋合理。平台算法分高、中、低,有些平台通过复杂的算法来计算劳动者报酬。今后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考核要素。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对分析说,我们国家发展数字经济,是要发展劳动友好型的数字经济。在“十四五”期间,甚至在2035年之前,我们党和政府执政的根本出发点就是实现共同富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领域的平台企业应朝着对劳动者权益保障、跟劳动者处理好关系这个目标出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运营。

多个关键问题期待进一步明确

此次《意见》对平台企业做了一系列规定,比如,要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落实公平就业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休息制度、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等。

对此,受访专家认为,这是保障新型就业群体的重要措施,但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落地。

欧阳日辉表示,随着新业态、零工经济的出现,新就业群体的用工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它不同于以往传统标准的劳动关系,它是一种去劳动关系化的新就业形态。如何切实保障新型就业群体的权益,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同时,欧阳日辉分析认为,这其中有五方面关键问题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一是这种新型的就业形态有一个很重要的主体就是平台,对于平台和平台用工主体的责任怎么来确定和划分;二是劳动合同怎么签、社保怎么缴纳等问题;三是劳动报酬的结算;四是劳动时间和强度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大家也争论过,劳动时间过长,是否违反《劳动法》,《劳动法》对加班相应的报酬方式有规定;五是投诉等纠纷如何解决。

周天勇向记者表示,此次8个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表明了国家对平台加强监管的力度和决心。下一步,对平台加强监管是当务之急。一旦平台出现不合理的情况,相关部门就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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