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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好处费1500多万!三亚市原副市长蓝文全受贿细节披露!

5月1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省检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蓝文全涉嫌受贿案。庭审现场,蓝文全称,不管庭审结果如何,他都接受,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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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组织把我培养成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却忘了初心,丢了宗旨,走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道路,愧对组织的培养,愧对家庭的支持,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蓝文全在庭审现场向组织和家人痛心忏悔。三亚市纪委监委组织市属13家单位50名党员干部参加了旁听,现场“零距离”接受法纪警示教育。

近日,根据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公布的《蓝文全受贿案》显示,2009年至2019年,蓝文全利用担任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长,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三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副厅级)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违法建筑处置、临时建筑许可、广告牌位审批等方面为20家公司及个人提供帮助或者承诺为其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448万元人民币(以下非特指均为人民币)、100万元港币和1万美元,折合共计1541.1079万元。

收拆迁公司好处费340万

公开资料显示,蓝文全,男,黎族,1963年5月出生,海南三亚人,大学文化程度,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根据资料显示,蓝文全在工作之初,仅有三年时间在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白沙县光雅区担任文教宣传助理、公所副区长一职,从1987年10月到其落马,他一直在三亚市任职,官至副厅级。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蓝文全从2009年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从2009年至2012年,他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升至局长,2012年任三亚市政府副秘书长,级别为正处级。

起诉书显示,从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蓝文全帮助拆迁公司承揽房屋拆迁、违法广告拆除、河堤清理等。其间,他先后6次收受拆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甲送给的好处费共计34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11月-2016年11月,蓝文全任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1月-2016年12月,任三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副厅级),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起诉书显示,2013年至2016年,蓝文全的受贿方式有所改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个体商人杨某某挂靠承揽三亚市××路扩宽改造绿化工程等4个工程项目。2013年和2014年的每年春节前,蓝文全在其三亚市××村老家,分别收受杨某某送给的好处费60万元和100万元,共计160万元。2012年至2016年,蓝文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个体商人丁某某的请托,帮助丁某某挂靠承揽了三亚一高速公路水泥厂互通连接线绿化工程等4个工程项目。其间,蓝文全先后3次收受丁某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00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2009年至2019年,蓝文全利用职务便利,为20家公司及个人提供帮助或者承诺为其提供帮助,收受这些公司和个人送给的好处费折合共计1541.1079万元。

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据省纪委监委4月2日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蓝文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蓝文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放贷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打击违法建筑、广告牌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蓝文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公权力变成牟取私利、人情寻租的工具,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蓝文全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择日宣判

根据起诉书内容,省检二分院认为,被告人蓝文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蓝文全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该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的陈述环节,法庭宣布休庭,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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