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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刊文:严打证券违法活动须扎牢法治“篱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强调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体制机制,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确立了“十四五”证券执法司法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方位加强和改进证券监管执法工作的行动纲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金融大国,信贷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储备规模均在世界名列前茅。我国资本市场法治体系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一套以证券法、公司法、基金法等法律为核心,以部门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多层次、全方位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为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和投资者保护贡献了重要力量。

当前,在经济金融环境深刻变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背景下,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相关执法司法等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针对证券违法活动的新形势、新问题,少数证券发行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长期依赖行政手段,看似处理高效,实则距离法治化、制度化的要求还有差距,诸如刑事惩戒、民事赔偿制度、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等处罚机制,远未充分发挥作用。一旦产生依赖行政监管的惯性思维,则不利于资本市场今后的长远发展。鉴于此,资本市场法治化尤其是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法律法规仍须不断完善,继续提高执法司法效能、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体制机制已刻不容缓。

回顾中外资本市场发展历程,持续建设法治和诚信环境是值得认真汲取的经验之一,这对新时期我国的证券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严打证券违法活动必须扎牢法治“篱笆”,一方面,要站在国家金融安全、经济发展的战略层面,继续完善证券立法机制,涉及资本市场的各个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不断加强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

另一方面,要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主体,必须依法依规恪守职业道德,提供“货真价实”的金融服务,不能以任何理由逃废债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突破法律准绳“圈钱”。

金融的核心职能是信用中介,资本市场要不断发挥枢纽作用,归根结底要靠诚实守信和法治精神来运行。离开了法治的资本市场,有再多“造富”故事、再美的融资成绩都是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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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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