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入刑 媒体:“偷取他人人生”应付沉重代价
法治日报10月14日报道,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近些年来,时常能从报端看到盗用、冒用他人身份上学就业的新闻。就在今年上半年,某地曾连续被曝出教育招考冒名顶替的丑闻,甚至有的涉及二百多名冒名顶替上大学者,情况不可谓不严重。对于此类问题,社会各界也都在呼吁采用重典治乱。这次刑法修正加入了相关内容,是立法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务实之举和积极作为,值得点赞。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虽然在性质上也是“偷”,但是与偷盗他人钱财完全不一样。偷盗钱财只是一时一地的物质损失,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可能改变的是别人的人生。以教育领域为例,他人十年寒窗苦读,却让不法之徒一朝金榜题名,影响的不仅是有关当事人能否圆了大学梦,还有接踵而至的就业、婚嫁等人生大事。对于寄希望通过高考改变命运的莘莘学子来说,本该“逆袭”的人生却被人“逆转”。
即便这种行为最终被发现,但钱财之物尚能补偿,逝去的青春又如何回赎?同时,这种冒名顶替行为把道德和能力不符的人送到高等学府,也是对教育制度的亵渎。因此,盗用、冒用他人身份可以说是最令人不齿的行为,也是“最大的犯罪”。
对于严惩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行为来说,立法机关的此次修法让人们充满了期待。希望在立法完善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有关的制度机制,最大程度避免这种“人生被盗”的悲剧重演,让“偷取他人人生”者及时被发现,并受到法律严惩、付出沉重代价。
(原题为《“偷取他人人生”者就应付出沉重代价》)
- 标签:天龙猎艳之邪帝虚竹
- 编辑:程成
- 相关文章
-
世卫组织警告:新冠病毒传播速度超过疫苗分发速度
6月15日电 据外媒报道,当地时间14日,世卫组织举行新冠肺炎例行发布会,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表示,变…
- 真相往往就在眼皮底下
- 普京:俄美关系处于近年最低点 仍有问题需要对表
- 31省份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0例 其中本土病例2例
- 迂回十街乡近一周 大象"旅行团"为何不走了?
- 广州封闭小区医护人员许愿: 疫情早结束,早回家!
- 男子侵吞数百万元公款 只为打赏网络主播
- 独象离群9天距离象群17.4公里
- 假代购P图骗了百余万
- 夏季未至,热浪先来:美西部4300万人处高温预警下
- 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将于6月16日开馆 助力中华运河文化国际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