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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为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答记者问

  海南日报记者 李磊

  2月10日下午举行的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获表决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就决定出台的背景、内容回答了海南日报记者的提问。

  记者: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此项决定的必要性有哪些?

  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省人民有力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地,为实施最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法治保障,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提供法律依据,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相应决定是非常必要的。

  记者:决定起草的总体思路有哪些?

  答:决定起草的总体思路是:一是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以及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为了巩固前期成果,支持政府继续依法防控疫情,需要进一步强调和授权政府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二是抓住疫情防控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三是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中突出的违法行为。

  记者:条例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决定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防控职责;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防控职责;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的防控职责;明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物业管理机构和其他组织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明确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义务。此外,决定还针对目前疫情防控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置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海南日报海口2月1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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