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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省“千人专项”引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4·13”重要讲线号文件精神,根据《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琼发〔2018〕8号)和《海南省“千人专项”引才计划实施方案》(琼人才办通〔2019〕6号),大力实施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对我省新引进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可按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程序向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申请认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新引进但无法直接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的领军层次以上人才,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围绕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着力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支持一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平台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一)“千人专项”引进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大师级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他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19年12月31日),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4.拥有我省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产业化潜力大,并在我省各类园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

  (二)引进对象须于2018年5月13日后与我省签订协议并到岗工作,或目前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并能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岗工作。引进对象到岗后须全职在海南连续工作5年以上。

  (三)在我省各类园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须于2018年5月13日后来琼创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为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本人或创业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创新人才分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商业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文化艺术、非公企业等七个平台申报认定。

  1.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依托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引进的人才,向省科学技术厅申报评审。

  申报人相关认定评审申报材料,经所在园区管委会推荐和市县党委组织部对企业实地核查后,向省科学技术厅申报。

  (一)申报受理。9月23日—10月28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个人登录海南人才工作网(http://)注册认定账号,按申报项目填写《海南省“千人专项”申报书》,上传申报人身份、学历、科技成果、所获荣誉及奖励、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要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外报送。

  (二)资格审查。11月上旬,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项目受理部门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考察论证。11月中旬,邀请省内外学术技术水平高、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论证,择优确定实地考察人选,结合实地考察情况确定建议人选。

  (四)公示发布。11月下旬,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拟引进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报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定,正式发文公布“千人专项”名单,落实相关待遇。

  (一)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按不超过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5年赠予80%产权,满8年赠予100%产权。

  人才公寓实行属地负责制,由用人单位所在市县政府负责建设、购买、分配和管理。未配备人才公寓的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货币补贴等方式提供住房支持。

  (二)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直接纳入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范围,领军人才优先推荐参加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遴选。

  (二)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作出承诺,在申报书的承诺栏中亲笔签名,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三)申报人所填信息如有虚假,或者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有个人、单位出现违法违纪或环保、纳税、诚信等方面问题的,视情况取消引进对象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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