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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保监局重申消费贷合规底线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浙江银保监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月17日,浙江银保监局负责人就《通知》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该负责人表示,《通知》并不是出台新政策,而是针对当前个人消费贷款领域存在的问题,重申原有相关政策要求,《通知》根据当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申了相关业务合规底线,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类贷款;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抵押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近年来,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在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产品偏离消费属性、用途管控弱化、多头授信普遍等问题,尤其是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房市,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浙江银保监局负责人强调,《通知》并不是出台新政策,而是针对当前个人消费贷款领域存在的问题,重申原有相关政策要求,督促银行机构坚持消费本源,进一步规范业务经营,更加有效满足居民真实合理的消费需求。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确保用途与合同约定一致,严禁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以及其他投资性领域,主要重申了四大禁止性领域:首先是严禁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其次是严禁流入股市、债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场;然后是严禁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以及其他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再次是严禁用于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以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

  《通知》还根据当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申了相关业务合规底线: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类贷款;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抵押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不得对无偿还能力的客户发放消费贷款;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或为其提供资金放贷;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增信及变相增信。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对信用卡业务管理提出专门要求,强调严格遵循消费定位,除服务“三农”的信用卡外,不得办理用于非消费领域的信用卡;严格预借现金业务管理,预借现金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严格专项分期用途管控和交易监测,规范与中介机构合作行为,切实防止套现行为。对《通知》为何对信用卡业务管理提出专门要求的原因,上述浙江银保监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预借现金、大额分期等领域用途管控弱化。

  此外,《通知》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要求银行机构做到六个“不得”:一是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和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信息;二是不得通过盲呼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户电话营销;三是不得对明确表示不愿被打扰的客户再次电话营销;四是不得违规搭售;五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催收;六是不得采用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不当行为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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