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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点餐选择“阳光餐饮”餐馆

  本报3月2日讯(记者蔡佳栩)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今天,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的通知》,要求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在各种场合的用餐安全,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通知》指出,广大消费者在家庭用餐时需注意防止交叉感染。疫情解除前,继续杜绝吃请、公期等聚餐活动。在家用餐提倡分餐制或使用公筷公勺,合理选购食材,健康膳食。外卖点餐选择已实施“阳光餐饮”的餐馆订餐,可要求平台实施“无接触”式配送。团餐订购需注意选择资质齐全、供餐能力较好的餐饮企业订餐。

  《通知》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包含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按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主动加入“阳光餐饮”平台。复工前开展“搬家式大扫除”和食材大清查,提前做好从业人员活动轨迹排查和健康监测,备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洗手液等消毒用品以及体温计。妥善处理积压食材,严格把控好食材溯源、消毒保洁、人员健康、加工操作、餐厨处置等关键环节,确保食品安全。继续避免聚集行为,提倡以外卖、打包为主,确需开展堂食的,应控制就餐人数。团餐供应单位应采取热链供应,餐食加工制作完成后立即放入保温箱、保温桶等储运设备,尽快配送到位。

  《通知》要求,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餐饮单位全面审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下架、责令整改。加强配送环节管控,平台要做好配送人员活动轨迹排查和体温监测工作,督促配送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做好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对配送容器、箱、车每天至少消毒两次,确保清洁、安全。实行“食安封签”,开展“无接触”式配送。协助餐饮单位快速上线。疫情期间,加快入网商家资质审核,协助资质齐全、具备餐饮食品加工配送能力的餐饮单位快速入网,将传统的“面对面”堂食转为“不见面”线上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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