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漳县纪委监委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3人公告
因漳县纪委监委工作需要,根据《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漳政办发〔2019〕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坚持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和公平、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招聘、统一进行考试的方法进行。
漳县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1.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素质,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男性,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22至40周岁(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出生),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报名需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二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未受治安和刑事处罚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报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对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由县纪委监委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路考,主要考核考生驾驶车辆技术和应急能力,路考成绩占80%。
1.参加选聘人员,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和路考分数后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面试成绩×20%+路考成绩×80%),按照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经过资格审核、面试、路考、体检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通过县政府公示栏,漳县纪检监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报县人社局审批备案,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由漳县纪委监委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协议书。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退出、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