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海南新闻

海南在线新闻中心李劲松代表提出:修改《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

(三亚日报 陈吉楚)

 

修改《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

记者今天从三亚代表团获悉,此次省,代表团提交了李劲松代表的议案,这也是代表团唯一的一个代表议案,提出修改《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以下简称《》)。

李劲松代表提出:

李劲松在修改《》时,把违反《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保》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纳入“违法建筑”的范畴,增加各类违法建筑的查处主体、方式、程序及法律责任;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规范,明确违法建筑查处部门的分工和协作;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费用的负担主体,明确由违法建设行为人承担,并通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予以保障;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有关行政机关处置拆违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期限和措施;因违法建设污染、生态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问题。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试点方案》,结合海南实际,增加若干个条款,对因违法建筑污染、生态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人、赔偿程序问题等作出具体而明确的。

据悉,2012年11月,省常委会通过了《》,以法律手段保障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但受条件所限,对于一些重要问题得不明确或者没有作出,不能很好地解决整治违法建筑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题,需要进行修改。李劲松在议案中说,《》中存在着违法建筑的具体范围不明确、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不明确、对于拆违费用的承担没有作出明确、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不明确、对拆除违法建筑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如何处理没有、对违法建筑污染、生态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问题没有作出具体等问题,并一一提出了依据。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