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污染罪案件宣判 庭审通过微博视频直播?直播海南视频
12月17日下午,海南首例污染罪案件在海口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龙华区法院通过该院新浪微博对该案进行了庭审微博视频直播。
龙华法院采用庭审微博视频直播与图文同步的方式,将案件的庭审过程可视化。广大社会可通过该院的新浪微博,在线以音、视频及文图方式同步感受案件审理过程。网友们只需打开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的新浪微博,点击司法公开版块,即可实时收看庭审直播。龙华区法院积极响应最高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要求,司法中将科技法庭建设与互联网新结合进行司法公开的新趋势,率先在海南基层法院中通过微博进行庭审视频直播,这是龙华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一)》第60条的,违反国家,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废物,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第六十二条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公诉机关,2013年6月,彭某(在逃)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遵泉大道旁一空地处建设非法炼油厂,其聘请被告人许某某为该厂经理。2013年8月份,该非法炼油厂正式投产,许某某负责该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后该厂使用从各汽车修理厂收集的废机油,在没有配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外排的情况下,采取土法加工生产废矿物油。2014年3月14日,海口市局在该非法炼油厂现场查扣废油26.84吨,其中成品油为8.78吨,废机油为18.06吨。经海南省监测中心站检测,全部为废矿物油。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到机关投案自首。庭审中,许某某对自己污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承认了检察机关的犯罪事实和,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国家法律,非法处置废物8.78吨,严重污染,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的成立。被告人许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许某某具有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宣告缓刑。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或者遭受永久性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海南司法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龙华区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积极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同时创新性地开发应用便民信息诉讼服务平台、司法公开网站、庭审视频档案库、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诉服短信通、微诉讼服务平台,龙华法宝APP手机应用软件等,充分发挥沟通联动机务优势,将司法公开与司法推送、司法互动有效结合,进一步促进法院与社会的交流与互动,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法律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