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儋州市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方案 - 国家公务员考试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8、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组织领导
2、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品行;
3、具有良好的职业,勤奋敬业,原则,廉洁自律;
(八)职位安排。职位安排采取自主选择与组织调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拟聘用人选确定后,报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拟聘用人选双方意愿对其选取的职位进行调剂。
1、遵守中华人民国和法律;
2015年儋州市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享受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有关管理按《海南省人民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的通知》等执行。
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招聘职数及范围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儋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整个公开招聘工作。
(五)面试。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按招聘职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列入考核人选。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6、年龄45周岁以下(即男:197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女: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一)发布公告。通过儋州政务网发布定向招聘公告。(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9日)
(十)会议决定。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初步人选报市审批。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熟悉乡镇工作,作风扎实,吃苦耐劳;
(十一)办理聘用。由市人社局按照市的审批意见,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3个部委《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2010]32号)、省委组织部等5个单位《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意见的通知》(琼组通[2012]183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和《儋州市委关于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儋委发[2009]27号)等,经市同意,决定面向我市自主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为:大学生村官)进行定向招聘。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制定本方案。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从我市自主选聘在职在岗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0名,其中峨蔓镇、中和镇和排浦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招聘2名,新州镇、雅星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招聘1名,排浦镇、王五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各招聘1名。
(六)考核。考核人选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职数与考核人选的比例1:1来确定(如综合分数相同,按笔试成绩高到低确定考试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到低确定考试排名顺序)。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四、招聘方式
2015年9月16日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历史、国情省情市情、公文写作与处理等。笔试试题委托省有关部门命题,笔试后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招聘人员管理及享受待遇
(三)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只面向在职在岗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考,报考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考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考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照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逐件逐项核对原件和复印件,保留复印件。
二、应聘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儋州市人民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儋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到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人社局大楼508房)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大学生村官聘期内的聘用合同书及补充协议、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4张。(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4日)
(九)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及其聘用单位、岗位情况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以及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应聘。
(七)体检。考核人选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组织、市纪委派员监督,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构成。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再根据综合成绩总得分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如考核、体检、职位安排及公示等环节中有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按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被招聘人员被录用后需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