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鱼 周星驰版“侠女护士”斥责医托获赞:骗我的病人就是不行温如春 徐明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的保安抓到医托后,会要求其写保证书。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讯 因为一段时长1分15秒的视频,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护士骆福玉成了网红。
视频中,身穿护士工作服的骆福玉,紧紧抓住一名身穿绿色毛衣的中年女子,斥责“人家(病人)都哭了,你还在骗钱!”此举引发众多围观者叫好,并称“不能让她再害人了”。
新京报记者获悉,上述场景发生在3月26日,地点位于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挂号区。中年女子是一名职业“医托”,常年蹲守医院内,将病人“倒卖”至其他医疗机构,且多数为不具备正规资质的“野鸡医院”。
随着视频热传,骆福玉被网友称为“侠女护士”。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骆福玉表示,面对病人被骗,身为医护人员“不能不出手”。昨日,南京市卫计委回应称,已关注此事,将对医托持续进行“坚决打击”。
两次出手抓获医托
“侠女护士”的走红,源于一段“怒斥医托”的视频。
这段长达1分15秒的视频,拍摄于一家医院内。画面中,一名身穿工作服,外罩蓝色羽绒服的护士,抓住一名身穿绿色毛衣的中年女子胳膊,情绪有些激动。这名护士一面对中年女子进行斥责,称其“骗钱”,一面掏出手机,作势要拨打电话。而中年女子则低声说“以后不来了”,并央求护士“放过”,遭到拒绝。
有网友称,事发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内挂号区,中年女子系一名职业“医托”,每日混迹于医院内,通过主动与病人及家属搭讪的形式,推荐“名医”,并将病人“倒卖”至其他医疗机构,且多为不具备正规医疗资质的“野鸡医院”。事发前,曾有多名病人被骗。
怒斥医托的视频,很快在网络引发热议。视频中的护士,也因此被称为“侠女护士”,受到关注。
昨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上“侠女护士”骆福玉,她介绍,事发当天,自己正在一楼总台值班,在抓住这名医托前,曾先后有两名病人自称被骗。“大概早上9点钟左右,有一个病人来到我们总台,咨询某某专家是不是在。”骆福玉称,医托口中的“专家”,根本就不是医院的医生,一些病人受到蛊惑,在支付高额“挂号费”,随医托转至其他医院后,不仅得不到救治,反而耽误病情。
骆福玉表示,自己随后去“捉拿”这名医托,第一次跑空,视频中体现的,是再次遇到同一名医托,最终成功“抓获”的场景。
卫生主管部门表态“坚决打击”
南京一名医疗界人士告诉记者,“医托”盘踞各大医院,已经不是秘密。他表示,医院挂号处是医托“重灾区”,通常来说,外地或者农村就医者易被注意。“自称病人,热情跟你搭讪,然后说认识一个更好的医生,把你‘倒’过去。”上述医疗界人士表示,部分民营专科医院甚至会将患者医疗费用的40%作为提成,“返还”医托。
昨日,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号回应称,医托现象“长期存在”,医院保卫科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仅仅从春节至今,院方就抓到了至少5批医托,并送至派出所。”
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医院在门诊挂号楼层,均安排专门的保卫人员巡视,墙上也都张贴了醒目的标识,提醒患者谨防医托。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挂号收费处贴有“谨防医托”的标识。受访者供图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保卫科表示,将会配合警方,继续“常态化打击医托”。
昨日下午,南京卫计委组宣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一直以来,卫生主管部门对“医托”行为坚持“坚决打击”原则。作为卫生主管部门,已经注意到此事,并将持续关注。
■ 对话
骆福玉:“骗我的病人就是不行”
骆福玉一直没想明白,自己“每天都在抓医托”,为什么突然因为一段视频而受到关注。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她还不忘给记者“科普”:“在医院主动跟你搭讪的,大多是医托。”
医托在挑战道德底线
新京报:抓住医托时心里怎么想的?
骆福玉:我当时情绪很激动,很气愤,非常气愤,我说你在挑战道德底线,你在挑战我们医护人员的底线。
新京报:为什么情绪这么激动?
骆福玉:你骗我的病人,就是不行,我就要跟你讨个公道。
新京报:不害怕会跟医托起冲突吗?
骆福玉:不怕,医院是我家,我在我家怕什么。
新京报:怎么看待医托这种行为?
骆福玉:我觉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医托骗的都是什么人啊,大部分是农民还有外地来南京看病的,经济情况多数都不好,你骗这些人的钱,还有良心吗?
再遇到还是会抓
新京报:怎么看待自己做的这件事?
骆福玉:这就是我的日常工作啊。以前我也抓过医托,抓到后交给保安,然后回去工作,我没觉得有什么特别的。这一次只是因为有人拍了视频,传到网上,才这么受关注。
新京报:有没有想过可能遭到报复?
骆福玉:我没有做错什么事,在我工作的医院做了正确的事,为什么要怕他们报复?
新京报:网上现在都称你“侠女护士?
骆福玉:谈不上。我生活中一直是这个性格,比较爱打抱不平,在外面遇到不公正的事情了,哪怕不是自己身上发生的,也愿意说两句。
护士骆福玉发现医托后紧抓其胳膊不让其离开,并斥责医托骗钱。视频截图
新京报:以后再遇到医托会怎么办?
骆福玉:再遇到,我还是会抓。
■ 延展
违法成本低 医托处监管灰色地带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早在上世纪90年代,盘踞各大医院、火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医托”,就已经进入公众视野,此后,这一行业由线下发展至线上,甚至形成公司化运作。
1998年12月,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明确定性医托为违法活动。规定中称,对查获的医托“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 2005年,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下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到2015年,卫计委等部门再次下发《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认为,尽管从政策层面,对于医托行为的打击从未停止,但在执法层面,实际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地带。
王永杰表示,当前对于医托行为的打击,主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此外,雇医托“倒卖病人”,涉事医疗机构涉嫌不正当竞争。不过,他同时强调,在操作上,如何认定“医托”是个难题。只有认定“医托”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才能对涉事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在王永杰看来,取证困难,导致对涉事医疗机构的处罚“无力”,而动辄罚款数百元的治安处罚,相较于医托的收益而言,也显得“违法成本太低”。
王永杰建议,卫生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建立医托“黑名单”,并连通个人诚信记录,同时均衡医疗资源,才是从根本上打击医托的有效途径。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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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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