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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贿案被海南东方市检察院提起抗诉获改判

  正义网海南1月24日电(记者李轩甫通讯员曹芳霞沈景光)日前,经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对一起行贿案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判决中判处被告人林圣兵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改判林圣兵有期徒刑5年。

  据悉,2010年5月至8月期间,林圣兵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144万元。2016年6月23日,一审法院重审认定林圣兵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并认定其具有立功情节,因而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收到判决书后,东方市检察院组织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全案,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围绕被告人是否具有立功这一关键情节,深入研究法律和运用证据。经审查,该院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林圣兵具有立功表现确有误,导致量刑畸轻,遂于2016年7月1日向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林圣兵的行为属于立功表现不正确,适用法律错误和量刑不当,应予纠正,改判林圣兵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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