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海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海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海南省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力推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严格管控围填海行为,完成全省红树林调查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海南省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抓手,组建督导工作专班,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试点推进海水养殖转型升级,着手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养殖清退,文昌市完成清澜省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养殖塘清退4159亩,并启动水产养殖综合体示范园区项目,引导养殖产业集约化发展;推动位于自然保护区的三亚小洲岛酒店、万宁日月湾极限运动精品酒店等违法项目拆除和生态修复,完成位于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鲁能山海天精品酒店全部建筑物迁移和相应生态修复工作;完成29个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海口市美舍河、鸭尾溪等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明显。
海南省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推动全省转变发展理念。全省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巡回法庭13个,初步形成全域覆盖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格局。出台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实施方案。下决心破除“房地产依赖症”,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4个市县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取消对12个市县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暗访海南省屯昌县群众信访投诉案件
海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1338件,其中责令整改697家;立案处罚131家,罚款2330万元;立案侦查10件,拘留18人,约谈72人,问责16人。
督察指出,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特别是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省提出的“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的厚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差距。
海南省一些部门和地方领导干部没有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违法围填海问题处置方面,动真碰硬不够,尺度把握不一,个别围填海项目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建设。重开发、轻保护情况仍然较为常见,原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6月将乐东县马鞍岭、昌江县叉河三狮岭两个违法石料采矿项目调整为矿山恢复治理工程,但调整后的采剥石料量与原采矿权允许采量基本一致,以治理之名行开采之实。陵水县在水资源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自然岸线和沿海防护林被严重挤占的情况下,仍在海岸带盲目布局大量地产及高耗水项目,局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威胁。
有的部门和地方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甚至推诿扯皮。2018年12月,省林业局向省政府建议调整督察整改方案,对其中涉及自身的9项任务实施简化,在有关部门反对、省政府不予支持的情况下,依然消极应对,截至此次督察时,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的15项整改措施仅完成5项。海口市对生活垃圾处置问题不作为、不担当,长期依赖澄迈县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处置,不主动规划建设垃圾处置能力,导致垃圾污染和风险问题突出,工作十分被动。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超标排放情况严重,但能力建设和日常监管均不到位。
一些群众生态环境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生活垃圾围城围岛及异味扰民问题成为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占到督察进驻期间群众举报总量的41.8%。面对群众强烈诉求,有关地方和部门不以为然,行动迟缓,以致有关问题愈演愈烈,已成为当前海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矛盾。省住建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督察整改方案不细化、不分解,在推进整改时不作为、慢作为。省发展改革委工作不紧不慢,要求2018年6月完成的垃圾发电建设项目专项规划,直至此次督察进驻前才印发实施。由于规划滞后,导致项目建设滞后,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已从2017年约3000吨/日,扩大到当前约4500吨/日。
二是生态环保工作推进机制还待完善。
在督察中,省级部门常常反映市县工作不力、能力不够,导致工作缓慢,效果不好;市县同志则认为,规划、政策、资金等资源均在省级有关部门,一些部门该规划的不规划,该指导的不指导、该投入的不投入,市县工作很难开展。督察发现,这种上下埋怨、相互观望,“部门推市县、市县看部门”的情况在海南省还比较普遍,导致许多督察整改工作相互掣肘,难以有效开展。在调整海水养殖结构、解决养殖污染工作中,上下推诿情况十分突出。省农业农村厅靠前组织缺位,省一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出台滞后,却要求市县政府先行编制规划,对各地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工作不指导、不把关,导致一些市县禁养区划定错漏百出。与此同时,一些市县一味等待省级部门统筹指导,普遍处于观望状态,2018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不降反升,远超海南省控制目标。
海南省许多市县没有承担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管理责任,缺乏统筹协调和规划,往往是房地产项目建好了,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尚未实施建设。为加快项目上马,一些地方只得要求房地产企业自行建设运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13年以来,全省共有291个房地产项目自行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涉及住宅36万套。督察发现,这些自建自营污水处理设施大多运行不正常、监管不到位,不但没有实现中水回用目标,而且大量污水直排环境。
三是第一轮督察整改工作不力。
海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56项,其中2019年6月底前应完成25项,经核实有6项未完成;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31项,有18项未达到序时进度。昌江县纳入城镇内河(湖)监测的3条河流全部为重度污染,但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全县入河排污口无一完成整改,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琼海市双沟溪治理工作严重滞后,双沟溪水质持续为劣Ⅴ类。三亚市未依据最新评估意见开展凤凰岛填海项目区生态修复,修复治理大打折扣。
东方市好德实业有限公司采石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改不力,企业长期野蛮开采,甚至顶风新建生产设施,生态破坏严重。此次督察时群众再次举报,东方市一边声称该企业“相关证件、手续齐全”,一边又不分青红皂白地要求企业立即停产停运,平时不作为、急时乱作为。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澄迈县近海岸存在红树林被围垦的违法问题
澄迈县盈滨半岛滨乐港湾度假区在第一轮督察进驻结束后就“顶风而上”,违法抽取海砂围海造地,肆无忌惮地大面积填埋红树林,并造成项目附近残存的1960株红树林枯死。澄迈县森林公安局虽已立案,但企业违法行为并未停止。第一轮督察后,海花岛违法违规项目未整改到位,恒大海花岛公司继续建设4条涵管桥,形成违法围海面积约369公顷。
四是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依然突出。
万宁市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治不力,保护区内仍存在大量人工设施和旅游公路,其中日月湾冲浪运动基地侵占实验区,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现场督察时仍在运营。三亚市兰海云天高尔夫球场侵占甘什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却多次在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中蒙混过关,一直违规经营至2019年6月。万宁市华润九里一期、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等项目不同程度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但相关县市均未按要求依法查处。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后,对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问题未能举一反三,一些自然保护区内甚至还在顶风违规新建项目。富力红树湾项目填海侵占澄迈县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92亩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又继续在自然保护区内填海建设。澄迈县不从加强红树林保护上下功夫,却在撤销自然保护区、减少自然保护区面积上花力气,为项目开发“量身打造”方案。
省林业局在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上决心不大、办法不多,一味强调市县主体责任。全省50个自然保护区中仍有22个未进行三区划分,11个批建面积与管护面积不符。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严重缺位,大多形同虚设,海口永兴鸟类自然保护区、文昌名人山鸟类自然保护区等都未按要求实施保护,名存实亡。原省海洋与渔业厅作为主体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的3项海洋型自然保护区整治任务无一完成。由于长期管护不力,一些保护对象已岌岌可危。
督察要求,海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抓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统筹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理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把海洋环境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扎实推行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海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海南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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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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