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医疗保障局解答市民关切的医保问题
问题一:确诊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在疫情流行期间,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按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属于参保人员的,其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救助资金兜底解决。
问题二: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费用由谁承担?
答:未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省户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可补缴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您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收治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请及时将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信息告知医院,由医院联系我局办理参保登记,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问题三:在外地参保,到三亚度假期间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费用该怎么报销?
答:我局已预拨医保基金用于定点医疗机构解决异地参保患者的费用结算问题,如您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收治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请您如实向医院提供您的个人详细信息,并配合医院治疗,个人无须负担相关医疗费用。
问题四:慢性特殊疾病患者疫情期间该怎么开药?
答:在疫情流行期间,病情稳定的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评估后,可最多一次性开具90天用量的门诊特殊疾病药品。
问题五:疫情流行期间该如何申请办理特殊疾病门诊证?
答:参保人申请器官移植术后(心脏、肺、肝、肾、骨髓)、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血液灌流和腹膜透析)、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四种特殊疾病,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认定标准直接认定。我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南部战区海军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其它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由参保人直接向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申请,由医院统一报送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认定。
问题六:参保人门诊特殊疾病取药医院变更、特殊疾病门诊证过期、延期如何办理?
答:疫情期间可通过电话办理。电话办理需告知您的相关信息。如:参加何种保险(从业医保或居民医保)、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诊医院名称、病种、联系电话等。办理电话:88691661。
问题七:现在疫情期间业务停办,如新生儿落地参保超过缴费时限该怎么办?
答:疫情期间未能按时办理新生儿落地参保登记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如新生儿因疾病须立即治疗的,可电话联系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处理,联系电话:88691661、88201351。
问题八:原在外省缴纳的医疗保险在疫情期间该怎么转移?
答:目前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暂未开通网上及电话办理,正常情况下医保转移需等待大厅开放后办理。如特殊情况须立即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可电话联系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处理,联系电话:88691661、88201351。
温馨提示:为了您的健康,如非紧急情况,建议您待疫情解除后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问题九:现在疫情期间生育津贴该怎么申领?
答:为避免人员聚集,生育津贴需等待服务大厅开放后办理。
申领生育津贴前请先确认住院费用已报销,顺产三个月后,难产(刨腹产)四个月后,提供相关资料及出院记录交由单位申请,单位可自行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业务大厅下载相关表格,填制后需盖章。
问题十:三亚参保人到外省就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疫情期间可通过电话、网络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电话办理需准确告知工作人员您的相关资料。如:购买何种保险(从业医保或居民医保)、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诊医院名称、就诊日期,就诊病种、电话号码等等。省外转诊备案从就诊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有效。联系电话:88691661、88201351。
问题十一:疫情发生前在外省住院的医疗费用还没有报销,现在疫情防控期间该怎么办理?提供什么材料?
答:疫情流行期间未能办理报销登记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稳定过后办理。自费回三亚报销的医疗费用,待疫情结束后提供病案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总清单、医疗费发票、社保卡等材料,到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问题十二:疫情防控期间该怎么申请医疗救助?
答: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申请的方式向各区医保局、育才生态区教科卫健局申请医疗救助,待疫情结束后将统一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同时,相关公示、入户核查等工作也须待疫情解除后开展。各区登记电话如下:海棠区医保局38888198;天涯区医保局88278459;吉阳区医保局88671125;崖州区医保局88831198;育才生态区8895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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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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