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保局成立社会保险稽核处 办公场所将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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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公告
3、依据裁决或判决等法律文书补缴社保费业务;
4、开具企业无受社保经办机构行政处理证明。
特此公告。
2、依法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
1、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待遇审批、支付业务进行审计;
邮 编:570226
经海南省编委会批准,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成立社会保险稽核处,该处办公场所由嘉华社会保险大厅迁移至海垦38号海南省农垦总局机关办公区内5幢4楼(进大门往右走)。该处对外受理业务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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