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伤保险医疗 救治费不封顶海南省社保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为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造价15%
答: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的不同风险类别实行不同的缴费费率。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类为1.2%,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桥梁、机电安装工程类为1%。
商报讯2014年8月30日下午3时许,在海口市丘海大道金盛达建材商城前的建筑工地上,一名中年妇女趁着工作人员不注意,爬上工地上的塔吊,声称要跳下来。原因是该女子的丈夫在这个工地打工时出了意外,腰部受伤导致瘫痪,因与工地方面在医药费、生活费及赔偿方面协商不下,采取了走极端的冲动行为,而类似的案例经常见诸报端。
(椰网编辑:BJ003)
4.建筑企业建设项目施工人员在保险期内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明,作为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答: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基数为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造价的15%。
1.如何计算建筑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保险费?
答: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为本单位的缴费基数乘以本单位的缴费费率之积。如:假设某建设项目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则建筑企业应当为此建设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为1000万元×15%×1.2%=1.8万元。
5.施工人员在项目保险期外发生工伤怎么办?
据了解,同样是造价1000万元的建筑项目,购买一份意外商业保险要缴费2万元,但发生工伤事故后,医疗费赔付封顶1万元,工亡赔付10余万元。而参加工伤保险保险费要1.8万元,医疗救治费用不封顶,工亡补助金按2015年的标准约57万多元,并且区别不同的工伤情况还有对应的国家的待遇项目和标准。
3.不同类型的建筑施工项目缴费费率相同吗?
据省社保局9月底专项督导情况反馈,全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项目已有260个,参保人数5695人,缴纳保险费889.54万元。
据省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撰写的《关于我省农民工就业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2012年我省在本地务工的农民工与单位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仅有31.2%,参加工伤保险的只有12.5%。
答: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且已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期内发生工伤的人员可按《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建设项目的施工人员在保险期内发生工伤,享受哪些待遇?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这项政策是突破性的,一次性缴费,动态登记,保障项目所有职工的工伤待遇,并且是强制性的,既适应了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现状,又解决了农民工地位弱、难的问题。”省社保局工伤生育处负责人说。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基数为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造价的15%,房屋建筑工程类的缴费费率为1.2%,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桥梁和机电安装类的缴费费率为1%。缴费基数乘以费率就是该项目应缴的工伤保险费用。参保有效期限为,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次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截至9月底,全省已核拨按项目参保工伤待遇9例,支付54.7万余元,切实保障了建筑业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受到企业和工人们的好评。
答:施工人员在保险生效时间开始之前或保险终止时间之后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即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答:建筑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且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期内发生工伤的,企业应在工伤发生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人社部门)递交资料,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按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个问题让你了解工伤保险
在全国政协的推动下,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29日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对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作了特殊。
建立适应建筑业特点,并且具有强制性、可操作性的建筑业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势在必行。
2.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按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其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无工伤保险参明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如果没有工伤保险,我真不敢想象我们这样的贫困家庭该如何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厄运。”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公司的农民工郑文兵说。今年7月,郑文兵在三亚某建筑工地意外受伤,身体多处粉碎性骨折,由于得到及时救治,目前已基本康复,工伤保险共为其核拨待遇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