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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原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a href=http:downloadhexunco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 年 三 月 2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 要提 示 1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 (以下简 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12 月 8 日 《 关于 准予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注册 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3046号)注册募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简称:嘉实原油,基金代码:160723

  。 3 、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银行 ” ) ,注册登记 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4 、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 本基金自 2017 年 3 月 15 日至 2017 年 4 月 14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和代销机构的网点 公开发售。 6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4 亿元人 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 采用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 (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 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 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 或者由于市场变化、外汇额度变化的影响, 本公司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4 亿元人 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 7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 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 、 投 资 者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认 购 ( 称 为 “ 场 内 认 购 ” ) 需 使 用 深 圳 证3 券交易所证 券账户(深 圳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 通股票账户 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 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 和场外代销 机构柜台系 统进行认购 (称为“场 外认购” )需 使 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式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 。 9 、投资者应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 销 售 网 点 ( 包 括 直 销 中 心 和 代 销 网 点 ) 受 理 申 请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是 否 成 功 的 确认,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 本公告仅对 “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 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 的 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 年 3 月 11 日《证券日报》的 “ 嘉 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招募说明书” 。 12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 。 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各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 、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线 ,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免长途线 、基金管 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 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在投资 本 基 金 前 , 投 资 者 应 全 面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受能力, 判断市场,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一是全球投资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受国际、 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 国家政策、 投资人风险 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 可能导致境外市场风险、 管制风险、 风险、 汇率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 税收 风险等; 二是本基金投资风险, 包括 投资标的风险、 流动 性 风 险 、 衍 生 品 风 险 、 利 率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 大 交 易 风 险 、 金 融 模 型 风 险 、 证 券 借 贷/正回购/ 逆 回 购 风 险 、 交 易 结 算 风 险 等 ; 三 是 本 基 金 运 作 特 有 风 险 ,包括 本基金停 牌 或 终 止4 上市的风险 以及基金份额折溢价的风险 ; 四是其他风险, 包括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大额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 基 金 为 基 金 中 基 金 , 主 要 投 资 于 全 球 范 围 内 的 原 油 主 题 相 关 的 公 募 基 金 ( 包 括ETF )及公司股票, 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5 一 、 本 次基金 募 集 基本情 况 1 、基金名称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 2 、基金运作 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 上市式,QDII 、基金中基金(FOF )。 3 、认购最低 限额: 在基 金募集期内 ,通过场内 代销机构认 购本基金时 ,每次申报 的 认购份额必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购的最低金额。 4 、基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 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 民币 6 、基金投资 目标 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力争获得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7 、募集目标 募集期内, 本基金募集 规模上限为4 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募 集期利息, 下同)。采 用 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 (含第一天) 当日募集截止 时间后,基 金募集总规 模接近、达 到或超过募 集规模上限 ,或者由于 市场变化 、外汇额度变化的影响, 本公司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4 亿元人民 币, 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 认购申请金 额超过4 亿元 人民币,则 对募集期内 的认购申请 采用比 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 8 、发售对象 符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6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9 、销售机构 与销售地点 (1 )直销中 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 深圳、 成都、 青岛、 杭州、 福州、 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易。 (2 )代销机 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 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 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募集时 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 的募集期为 自基金份额 开始发售之 日起到基金 份额发售结 束之日止的 时 间段,最长不超过3 个月。 (2 )本基金 的发售期 为 自2017 年3 月15日到2017 年4 月14日。在发 售期内 ,本基金向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 )基金募 集期满,本 基金符 律法规 的基金合同 生效条件的 ,基金管理 人 应按照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 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

  7 二 、 认 购方式 与 相 关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0%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 人民币1.00 元。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场外认 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费用 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 认 购金额- 净认 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基金 份额初始面值 2 )认购费用 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固 定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固 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基金 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场外 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为 1.0% , 假 定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50.50 元,则可 认购基金份额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 (1 +1.0%)=99,009.90 元 8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 (99,009.90 +50.50 )/1.00=99,060.4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 本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50 元,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可得 99,060.40 份基金 份额。 (2 )场内认 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份。 1 )认购费用 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 挂 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净 认购金额+ 认 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期 间的利息/ 挂 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 )认购费用 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净 认购金额+ 认 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期 间的利息/ 挂 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及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认 购费率为 1.0% ,假定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50 元 ,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 ×100,000=100,000.00 元 认购费用=1.00 ×100,000.00×1.0%=1000.00 元 认购金额=100,000.00+1000.00=101,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 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50=100,050 份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 100,000 份基金 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 101,000.00 元 ,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5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至整数位为 50 份, 其 余 0.50 份对 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际的认购份额为 100,050 份。 3 、认购的限额 (1 ) 通过场 内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 份, 超 过 1,000 份的9 必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2 )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场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的, 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为准。 (3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 ) ,投资 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式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TA基金账户” ) 。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 TA 基 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 其 深 圳 证 券 账 户 申 请 注 册 中 国 结 算 TA 基 金 账 户 , 再 办 理 本 基 金 场 外 认 购 业 务 ; 尚 无 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将 为 其 配 发 深 圳 基 金 账 户 , 同 时 将 该 账 户 注 册 为 中 国 结 算 TA 基 金 账 户 。 已 有 基 金 管理 人 直 销 交 易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也 可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机 构 直 接 使 用 直 销 交 易 账 户 办 理 场 外认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进行认购 (称为 “场内认购” ) , 投 资者需使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账户( 深 圳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 通股票账户 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 ) 。 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6 、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10 三、场 内开户 与 认 购 (一)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 (场内) 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其中, 深 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深圳 A 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 1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 、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交易所(场内)认购流程 1 、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11:30 和 13:00 -15 :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三)办理认购: 1 、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 、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 认购可多次申报, 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 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四、机 构投资 者 场外 的开 户 与 认购程 序 ( 一) 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柜台 (场外) 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式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式基金帐户 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 ) 已有深 圳 A 股帐户 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办理帐户注册, 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式基金账户。 (2 ) 尚 无 深 圳 A 股 帐 户 或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人 , 可 直 接 办 理 开 户 , 中 登 公 司 将 为 其 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式基金账户。 11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 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 ) 已 通 过 直 销 网 点 或 代 销 机 构 办 理 过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手 续 的 投 资 人 , 拟 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 须用深圳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 ) 已 通 过 直 销 网 点 或 代 销 机 构 办 理 过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手 续 的 投 资 人 , 可 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 二) 注意事项 1 、 拥 有 多 个 深 圳 A 股 账 户 或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人 , 只 能 选 择 其 中 一 个 注 册 为 深 圳 开 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认购、 买卖上市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 网上直销、直销中 心 办 理 。 通 过 代 销 机 构 或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认 购 的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1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3 、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 三) 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 机构 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 30 至 17 : 00 (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 (包括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每 一发售日 17 :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 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 、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 》 :必 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代表人、 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 )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12 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4 )本机构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 (5 )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 )深圳 A 股股票 账户 卡/ 深 圳证 券 投资基 金账 户卡复 印件 (如有 ,请 在开立 中登 基金账户时使用) 。

  (7 )本 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 》 ,加 盖机构单位公章和代 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8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 (9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10)签署 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 (如开 通传线 ) 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卷(机构版) 》 非 法 人 机 构 投 资 者 申 请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请 参 照 嘉 实 网 站(的 机 构 账 户 类 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的 网 站(上 下 载 直 销 业 务 申 请 表 格 , 但 必 须 在 办 理 业 务 时 保 证 提 交 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 、 嘉 实 直 销 中 心 联 系 方 式 、65215303 ,4006008800 ( 免 长 途 线 。 ( 四)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为准。 ( 五) 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 者通过代销 网点认购需 准备足额的 认购资金存 入指定的资 金结算账户 , 由代销机构扣款。 2 、通过基金 公司网上直 销认购的机 构投资者, 应按照基金 公司网上直 销业务相关 规 定缴款。 3 、通过直销 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 :30 之前, 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 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 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申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 如果 投资者选择 延期, 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 (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 内到账, 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 如果投资者不选择 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 ) 至募集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14 五 、 个 人投资 者 场外 的开 户 与 认购程 序 ( 一) 场外认购 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柜台 (场外) 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式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式基金帐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 ) 已有深圳 A 股帐户 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办理帐户注册, 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式基金账户。 (2 ) 尚 无 深 圳 A 股 帐 户 或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人 , 可 直 接 办 理 开 户 , 中 登 公 司 将 为 其 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 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 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 须用深圳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 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 二) 注意事项 1 、 拥 有 多 个 深 圳 A 股 账 户 或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人 , 只 能 选 择 其 中 一 个 注 册 为 深 圳 开 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认购、 买卖上市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 2 、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3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 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 元。 ( 二) 通过嘉实 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 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 至 17:00 (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 (包括15 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 , 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 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 发售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 、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 的 《基金开户 、 认购 (申购) 申请表 (个人) 》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 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 须同时出示 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 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并留存复印件 (5) 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 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 》 ( 如开通传线) 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卷》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 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 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 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 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 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1 )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 柜台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16 (2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 中 心联系方式 :010 -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 ( 免长途话费) ,三) 个人投资 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为准。 ( 四) 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 定缴款。 3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 如下: (1 )持支持银联的银行过直销中心 POS 机 刷卡付款 (2 )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 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 )投资 者 的认购 款项 于申请 当日 的 16:30 前 到帐, 该申 请方为 有效 申请; 申请 之日16:30 资金未 到账者, 如果 投资者选择延期 , 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 (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 内到账, 直 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 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 ) 至募集期结束,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7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18 六 、 清 算与交 割 1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

  2 、若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 本基金的 权益登记。

  19 七 、 基 金资产 的 验 资与基 金 合 同生效 1 、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 法律法规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 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 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 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 八 、 本 次募集 有 关 当事人 或 中 介机构 ( 一 ) 基金管 理 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 中心二期 53 层09-11 单元 办公地址: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代表人:邓红国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线 传线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 (免长途线 网站:( 二 ) 基金托 管 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 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代表人: 田国立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传线 中国银行客服电线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 三 ) 销售机 构 I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万 豪中心 D 座12 层 电线 传线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 国金中心2 期53 层09-11 单元 电线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 子大道177 号中海国 际中心A 座2 单元21 层04-05单元 电线 传线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6001 号太平金融 大厦 16 层 电线 传线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线 传线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四 季 青 街 道 钱 江 1366 号 万 象 城 2 幢 1001A 室(310020 ) 电线 传线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 158 号环球广 场 25 层 04 单元 电线 传线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 288 号新世纪 广场 A 座4202 室 电线 传线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 5 号广州国际 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 22 电线 传线 联系人 周炜 II 、代销机 构 1. 中 国 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司 2. 中 信 建 投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3. 国 信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4. 招 商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5. 广 发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6. 中 信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办公地址 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 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 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代表人 田国立 电线 传线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 市朝阳区安立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线 传线 网址 客服电话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传真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传真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 广州天河区天 183-187 号大都 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大都会广场 18 、19、36、38 、41 和42 楼 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线 传线 网址 客服电线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23 7. 海 通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8. 申 万 宏 源证券 有 限 公司 9. 兴 业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10. 安 信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11. 渤 海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市朝阳区亮马桥 48 号中信证券 大厦 代表人 明 联系人 陈忠 电线 传线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 上海淮海中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 689 号 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电话 传真 网址 客服电线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989 号45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989 号45 层 代表人 联系人 琛 电话 传真 网址 客服电话 住所 福州市湖东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 1199 弄证大五 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夏中苏 电话 传真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9 层 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线 传线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24 12. 中 信 证 券(山 东 ) 有限责 任 公 司 13. 东 吴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14. 长 城 证 券有限 责 任 公司 15. 光 大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16. 广 州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17. 南 京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代表人 杜庆平 联系人 王兆权 电线 传线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 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线 传线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传线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4 、16 、17 层 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电线 传线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1508 号 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芳 电线 传线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20 楼 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传真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王万君 电线. 上 海 证 券有限 责 任 公司 19. 平 安 证 券有限 责 任 公司 20. 东 莞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21. 中 原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22. 国 都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23. 东 海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四川中 213 号 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线 客服电线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 代表人 詹露阳 联系人 石静武 电话 传真 网址m 客服电线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 1 号金源中 心 30 楼 代表人 张运勇 联系人 苏卓仁 电线 传线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 10 号 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范 春艳 电线 传线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办公地址 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线 传线 网址 客服电话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 1928 号东海证 券大厦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 23 号投资广 场 18 层 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线. 申 万 宏 源西部 证 券 有限公 司 25. 第 一 创 业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26. 金 元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27. 西 部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28. 华 龙 证 券有限 责 任 公司 29. 华 鑫 证 券有限 责 任 公司 网址 客服电线 ;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 233 号宏源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南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南 2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代表人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传真 网址 客服电话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 传真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代表人 王作义 联系人 马贤清 电线 传线 网址 客服电话 住所、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 厦 16-17 楼 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线 传线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办公地址 市城关区东岗西 638 号财富中心 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线 传线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4018 号安联大 厦 28 层 A01 、B01 (b ) 单元 27 30. 中 国 中 投证券 有 限 责任公 司 31. 联 讯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32. 天 风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33. 宏信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孔泉 电线 传线 网址 客服电线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与福中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 、03、05 、11、12、13 、15、16、18 、19 、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层 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传真 网址 客服电线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传真 网址 客服电线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 99 号保 利广场 A 座37 楼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 2 号 高科大厦四楼 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崔成 电话 传真 网址 客服电线 办公地址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 2 段 18 号川信 大厦 10 楼 注册地址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 2 段 18 号川信 大厦 11 楼 代表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刘进海 电话 传真 网址 客服电线 (四)注册登 记 与 过户机 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代表人: 周明 电线 传线 联系人: 朱立元 (五)出具法 律 意 见书的 律 师 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南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 廖海 联系电线 传线 联系人: 范佳斐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斐 (六)审计基 金 财 产的会 计 师 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 1318 号星展 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代表人: 联系电线 传线 联系人: 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张勇 嘉 实 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2017 年 3 月 11 日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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