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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规模食品”新规不会影响市民买早餐

原标题:“小规模食品”新规不会影响市民买早餐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已于7月1日实施,小超市算不算小食杂店?小超市中的煎饼、糖葫芦能否继续经营?什么是现场制售?……不少市民心里都有一堆疑惑。昨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官方定义,并对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解。

1 烤串、煎饼通常不属小食杂店

Q:四种小规模食品经营者有什么区别,经营范围有何不同?

A: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北京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品种目录管理。食品品种目录及其相应生产加工要求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

小餐饮店,指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150平方米(含6平方米,含150平方米),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一般为传统餐饮的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自制饮品等食品制售项目,及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等食品销售项目。例如街边的炸鸡店、饮品店、主食厨房等。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一般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销售项目,不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例如社区的小卖部等。

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个人。例如早高峰时段路边现场售卖鸡蛋灌饼、豆浆等食品的早餐车等。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熟食、散装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区人民政府确定不得经营的类别。

Q:小食杂店能否现场制售,烤串、烤肠、煎饼等早餐还能卖吗?

A:首先应明确小食杂店的定义,哪些类型的店面属于小食杂店,不能将所有售卖食品的小店都称为小食杂店。小食杂店主要指社区的小卖部、售卖少量预包装食品的蔬菜水果店等。烤串、煎饼等街边从事食品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经营者,通常来说应为小餐饮店。同时食品摊贩的早餐车也可以售卖早餐,并不会影响早餐的购买。

2 食品店、便利店经许可可以现场制售

Q:新规要求,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什么是现场制售?

A:食品现场制售,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销售,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经营方式,一般分为食品销售环节的现场制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现场制售。

食品销售环节的现场制售,主要为商场超市里现场制作的馒头、烙饼、肉饼、蛋糕等食品。

餐饮服务环节的现场制售,主要为在各种类型的餐饮店面里,消费者通过现场点餐直接消费,经营者现场制作后,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型劳动的经营方式。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食品销售环节一般不提供就餐场所和设施,但随着新业态发展,越来越多的混合模式产生,食品销售环节也提供就餐场所,餐饮服务环节则出现经营者主要经营网络订餐,店面就餐场所减小的情况,两种经营模式的界限逐渐模糊,不再清晰划分。

Q:稻香村、天福号、义利等品牌食品店是否可以现场制售?

A:这些品牌食品店为连锁经营模式,不属于小食杂店定义的范畴。如果需要开展食品制售活动,应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经审查符合食品制售许可条件,发放相应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食品许可证后即可开展食品制售活动。

Q:7-11、便利蜂、全家等便利店能否现场制售?便利店里的关东煮、自选档口中餐炒菜能否继续销售?

A:食品经营许可为依法申请许可,申请人只要符合许可条件均可以申请。食品制售项目主要包含: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自制饮品等。7-11、便利蜂、全家等连锁便利店如取得包含食品制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从事食品制售项目。

3 小作坊等申请许可备案即时办理

Q:新规实施后,经营者申请许可大约要多久?

A:新规实施后,小作坊和小餐饮店申请许可、小食杂店申请备案均为即时办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发放条件的,当天办理,当天发放,将会缩短开办时间,减轻了申请人的时间成本。

Q:新规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有哪些相关措施进行监管?

A:这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制定,优化了办事流程,精简了申请材料,但是并没有降低标准。

首先是事中监管。在取得资格之后,30日内安排一次全项目监督检查,根据检查“三小”申请许可备案即时办理结果采取对应措施,严重违规的会撤销备案、许可。

其次是事后监管。将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风险管理,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不符合小规模的定义、开办条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处罚。

【公开课】

新规更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2019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按照该规定,北京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实行许可制度,对小食杂店、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实施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市和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管理工作。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在小型食品业态的管理上,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小作坊、小餐饮的开办实行许可管理,对小食杂店的开办和食品摊贩的设立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顺应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此外,新规针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更加明确,有助于促进北京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

新京报记者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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