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年底前所有出岛瓜果蔬菜使用合格证
海南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瓜果蔬菜将使用合格证出岛
海口3月23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3日对外介绍,为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着力从种植养殖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海南在全省范围内启用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计划今年底前所有出岛瓜果蔬菜全部使用合格证出岛。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8日联合印发试行的《海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主体为: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产地收购者、屠宰厂(场),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试行的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生鲜乳、生猪除外)及养殖水产品4大类。
农产品合格证重点要求做到“四个承诺”:即不使用禁限农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试行的合格证要求“三个统一”,即统一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产地、生产者、产地收购者、屠宰厂(场)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及承诺声明。合格证的大小、尺寸、材质由生产经营主体自定。生产经营主体也可根据自身需要,进一步完善合格证信息,如品牌名称、防伪标识等。合格证开具一式二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试行要求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含出岛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支持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小散农户进行交易时开具合格证。若小散户农产品由收购商收购集中上市,必须开具合格证,开具主体是产地收购商,开具的方式与生产主体等同。
方案明确,计划2020年底海南所有出岛瓜果蔬菜全部使用合格证出岛,水产品中的东风螺2020年6月份之前使用合格证基本覆盖,2020年年底之前对虾、罗非鱼、石斑鱼、金鲳鱼及种苗使用合格证基本覆盖,畜禽类产品优先选择以规模养殖场为主的活禽、禽蛋使用合格证,逐步扩大到牛羊等畜禽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边试行,边改进,力争3年取得明显成效。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并按照法定职责加大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利用虚假合格证流入市场。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主体,将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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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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