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鸿发等重特大涉黑案二审宣判 196人获刑
海口3月11日电 (记者 洪坚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二审审结昌江黄鸿发等196人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该组织领导者黄鸿发被判处死刑,其他首要分子和成员分获死缓、有期徒刑,法院还组成资产处置小组对扣押的价值25亿余元的涉案财物进行处置。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黄应祥为首的黄氏家族恶势力团伙在昌江县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发展壮大。至1991年,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吞并多股恶势力,并招揽社会闲散人员组建“打手队伍”等。至1995年3月,该组织为打击在昌江县开设赌场的竞争对手,垄断昌江县地下赌场行业,首要分子黄鸿发组织人员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该起犯罪也标志着以黄应祥、黄鸿发、黄鸿金、黄鸿明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黄氏家族宗亲势力为纽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图为海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宣判结果。 洪坚鹏 摄此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昌江地区,公然挑衅国家法律底线,通过逞凶斗狠,实施重大、有影响力的恶性违法犯罪活动,在昌江县恶名远扬,对昌江地区民众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
据了解,该组织在昌江地区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对地下赌场、砂石矿厂、混凝土、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大肆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该组织还引诱、拉拢、收买当地多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通过实施帮助“买官”等活动,在党政机关中安插亲信、扶植代理人。昌江县县委原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等多名领导干部帮助该组织逃避侦查打击,导致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30年。
截至案发时,该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达58起,其中刑事犯罪53起,共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20项罪名,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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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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