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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措施解决重点项目疫期用工荒难题

  海口2月19日电 (记者 王子谦)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日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用工荒难题,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该措施称,海南统筹调度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用工,设立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企业用工调度中心,根据用工供需双方用工数量、工种、技术要求,有效精准配置劳动力资源,确保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正常施工。

  海南要求市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把组织引导农民工返工务工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村党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要组织引导发动本村务工人员积极返工务工。对身体健康的农村劳动力,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为其出具健康证明,为其返工务工提供便利。

  海南将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区域,对农民工实行差异化的防控措施,为农民工外出务工创造条件。在做好必要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市县推动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复工复产,推动海南省“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能复工的项目尽快复工。交通部门要根据不同县域防控等级,有序恢复跨市县和县域内乡镇农村客运班车。

  措施明确,海南省重点企业招用该省户籍劳动年龄内(16至60岁)的务工人员,每招用1人,给予用工企业补贴200元/月、给予务工人员生活补贴400元/月,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省重点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海南规定,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尤其是大型用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制作简明易懂的疫情防控资料发放到用工单位,做好风险管控和应急预案,确保在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复工复产,严防出现疫情。农民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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