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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政策稳定就业岗位减轻企业负担

  海口2月14日电 (记者 张茜翼)在14日召开的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场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支红彬称,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海南省人社厅在稳定就业岗位、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出台一系列惠企惠民政策。

  海南援企稳岗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在疫情防治期间,对中小微企业及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进一步放宽申领条件,扩大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的受益面。生产经营性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目前,已向符合条件的62家企业拨付9449万元。

  海南印发《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缓解疫情防控期间海南省企业缴费困难和缴费不便等问题,决定将今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这段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

  在强化企业资金补贴保障方面,海南要求各市县结合当地财力、隔离成本、用工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区分不同工种给予企业一定补助;将中央拨付的工业企业专项奖补资金分配至各市县,用于帮助企业复产复工,稳定就业。

  为加强就业岗位开发储备,海南将线下活动转向线上,依托“海南省公共招聘网”,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网上招聘平台,做好“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服务援助月”网络招聘工。积极开发镇村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临时公益岗位,优先选聘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上岗,用工比例不低于60%。

  支红彬称,海南已发布相关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解除者在其隔离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且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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