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确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人员核酸检测范围
关于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压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一)继续保持战时状态不放松。
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解除前,各级指挥部要继续保持战时状态,坚持每日分析研判、每日工作例会和视频调度会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应急值守,毫不放松,不断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
(二)逐步推动各项防控工作由应急状态向常态化转变。
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解除之后,全省要逐步将整体工作由指挥部应急防控为主转向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的联防联控为主,通过利用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
(三)压实压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强化“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查摆漏洞风险,整改薄弱环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抓好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四项措施,保障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
(一)把好口岸防控关,严防疫情输入。
1.继续在机场、“三港一站”等入琼口岸落实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个人活动轨迹查询、分类处置等管控措施。
2.继续完善入琼口岸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返琼、来琼人员排查、转运、检测、隔离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健全与市县信息共享及响应联动机制,形成工作闭环,实现无缝对接,确保不漏一人。
3.对在我省直接入境的抵琼人员统一采取“14+7”集中隔离观察和开展3次核酸检测的防控措施。对高、中风险地区返琼来琼人员,严格按照琼肺炎指〔2020〕97号文件规定执行。
4.继续通过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海上巡逻、口岸和岸线管控、有奖举报等措施,常态化开展防偷(私)渡工作,确保海上“零偷渡”,实现境内外疫情“零输入”。
5.加强对外政策宣传,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持续做好境外来琼人员服务管理和琼籍留学生、中资企业员工、华人华侨的关心关爱工作。
(二)用好核酸检测手段,及时排查疫情风险。
1.进一步优化完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提升哨点医院监测能力,全面开展发热患者、门急诊患者和入院患者中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患者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及时发现,加速处置。
2.严格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探视和陪护管理,大力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继续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和宣教力度,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坚决杜绝院内感染事件发生。
3.继续做好零售药店退烧类药物零售实名登记工作。继续暂停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接诊发热病人。
4.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人员进行“适时抽检”;对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人员范围见附件,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5.每日组织专家对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和省内疫情监测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因时因势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及精准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筑牢社区安全屏障。
1.社区(村)要继续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措施,完善群防群控机制,建立常态工作机制,保留疫情防控队伍和足够的工作人员,做好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返琼来琼人员、发热患者等重点人群的排查登记、健康监测、信息上报、居家隔离服务、公共设施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
2.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工厂、工地、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个体门店、旅游景区等生产经营场所,要继续按照行业防控指南和有关防疫规定,落实员工健康监测、环境清洁消毒,场所通风换气和应急处置与报告措施。
3.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所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和相关防疫规定,切实加强疫情风险防范,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消毒、通风等日常防控措施。
4.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门规定,安全有序组织复学复课,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校园进入人员管理,落实晨、午检要求,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用餐管理,继续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活动。校外培训、托管、托餐机构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学校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和防疫规定,评估达到防控要求后有序放开运营。
5.购物中心、大型商场、超市、机场、车站、餐馆等人群密集场所要继续落实好服务人员佩戴口罩、进入人员检测体温、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和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设施)的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飞机、火车、轮船、公交车、班线客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加强通风换气,坚持每次载客前的清洁消毒,司乘人员一律全程佩戴口罩。
6.准予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书店、理发店、餐饮店等场所要继续做好流量控制、通风消毒等防控工作。室内游泳池、影剧院、歌舞厅、KTV、网吧、酒吧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疫情防控要求,评估达标后有序开业。
7.线下的国际会议继续暂停举办,国内各种会议、培训班参会人员继续保留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各类展会、展览在落实好个人防护、场所通风消毒等措施的前提下,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评估后有序放开。
8.控制婚丧嫁娶参与人数,严格落实防控要求。禁止大规模聚餐、串桌等行为,公期、庙会等聚集性活动继续暂停举办。
(四)强化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1.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扎实开展“爱国、爱海南、爱家乡、爱家庭”卫生健康大行动,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大力开展“厕所革命”,清除“四害”,杜绝病媒生物孳生。
2.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继续保持良好健康生活习惯,注意家庭及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勤洗手、常通风,在人员密集场所、密闭场所及近距离接触时戴口罩,在公共场所注意保持1米的社交距离,大力倡导公勺、公筷和文明餐桌行动。
3.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每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风险提示,做好舆情信息监测,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4.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物资供应。
三、统筹做好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准备工作
(一)完善应急预案。
针对常态化防控特点,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处置方案,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能够立即启动预案并实行精准管控,最大限度降低扩散风险。
(二)做好应急储备。
加强医疗设备、检测试剂、实验室设备、防护物资的生产、采购、统筹和调度,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切实做好检验检测、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定点救治医院的能力储备,特别是省人民医院和三亚中心医院要做好床位预留,一旦出现疫情反弹,确保24小时内腾空病房收治患者。
(三)加强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市县疾控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加强紧急医学救援队车载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结合需要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和效率。
附件: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人员核酸检测范围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人员
核酸检测范围
根据我省疫情实际和工作需要,各市县要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人员进行“适时抽检”,对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现将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人员范围明确如下。
一、重点人群
对以下重点人群实施“应检尽检”,包括:
1.确诊病人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含直接入境人员和在其他口岸入境但入境时间未满21天的来琼人员);
3.国内风险重点地区来琼人员(国内风险重点地区根据国内疫情形势实行动态调整);
4.发热门诊经问诊和体格检查无法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
5.有国内风险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不能排除感染新冠肺炎的入院患者,以及确需陪护的住院患者的陪护人员(对于不需要陪护的患者,家人一律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只能一人陪护);
6.医疗机构从事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急诊、呼吸科、传染科、重症医学科的医护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有接触史的医护人员;
7.有国内风险重点地区的教师和复学学生。
二、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人员
对以下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人员进行“适时抽检”,包括:
1.复工复产企业人员;
2.公共交通工具、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3.参与社区防控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4.口岸检疫排查人员;
5.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母婴服务类机构等重点场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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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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