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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政策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调整

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影响了海南当前正在建设和计划开工工程和建设工期和成本,记者2月24日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该厅近日已下发通知,指导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建设工程的工期、费用及材料价格等如何进行调整,合理降低新冠肺炎疫情给工程建设带来的影响,维护好建筑市场各方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通知还明确了建设成本等费用调整,例如疫情防控期间在建、复工、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在建项目及确因需要必须复工的项目,应加强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并符合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此而导致工程费用变化,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针对疫情防护措施、人工单价及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可按以下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由疫情防护产生的费用,归属于工程造价的措施项目费用中,只参与计取税金。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复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由于因疫情影响,当前建筑工人短缺,人工单价变化幅度较大,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工资的调查,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

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赶工措施费另行计算并应明确赶工措施费计算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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