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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20年排污许可管理可实现全覆盖

1月14日,《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南省博物馆多功能厅举行。南海网记者 李昊 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昊)1月14日,《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南省博物馆多功能厅举行。南海网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业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性法规”。通过地方立法来强化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改革部署,加快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条例》明确,良好的生态环境一直以来都是海南省最好的名片和最大的资本,因为独特的地理条件和更高的环境保护工作优势,多年的环境管理工作虽已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但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的核心环境管理制度,需要衔接环评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逐步减轻企业多头上报数据的负担,给企业明确稳定的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和预期,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真正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条例》明确,2020年排污许可管理将实现全覆盖,所有被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单位均需持有排污许可证。海南省利用地方立法优势制定颁布《条例》,将相关管理制度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这是到目前为止,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各省市出台的第一个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法规,海南走在了全国的前面。希望海南的探索,能为全国排污许可条例和其他省份排污许可立法提供经验。

同时,为确保《条例》能够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立法目标,下一步海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加强核发工作力度,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二实施不同区域、流域的精细化管理;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强化依证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四不断完善排污许可信息化工作,强化智能监管;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六加大培训,主动帮扶指导基层和企业;七加强宣传,强化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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