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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男子持刀砍人致一死一伤被判15年海南乐东新闻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卢某福非法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罪。鉴于卢某福案发时患有偏执型症,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家人自愿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卢某福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央广网海口1月25日消息(记者 朱永 通讯员 罗凤灵)乐东男子卢某福患有偏执型症,仅凭个人臆想便持刀砍人致一死一伤。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作出一审判决,卢某福犯故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五年。

实施时,卢某福持刀拒捕,被击伤后抓获。经鉴定:卢某福案发时患有偏执型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2014年12月3日12时许,卢某福在自家厨房做饭,期间认为同村男子卢某义要其家人,此时卢某义的母亲罗某正好过,卢某福便拿起山钩刀和菜刀朝罗某头部砍去,其不顾母亲吉某的劝阻继续持刀砍击致罗某当场死亡。随后,卢某福又窜至菜市场附近持刀追砍卢某义哥哥的儿子卢某,将卢某左手臂砍伤后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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